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 部分媒体积极响应,称本案判决确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是在法院的判决中开了先河,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亮点,反映了法院对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加大,是法治的一种进步。 该判决的直接依据是2005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具体规范性意见,尤其是首次就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对比一下著作权人 。 众所周知,著作权侵权人除应当赔偿侵犯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 还应当对著作权权利人的人身精神权益的进行损害赔偿。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可以找到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此条可以推定,知识产权。当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或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侵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对其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始于古罗马法时期,在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中得以完善,现已形成一种世界通行的民事权利救济制度。它一方面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心理上的抚慰,消除或抵消因侵权遭受的精神痛苦,弥补其受到<BR>的精神利益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对加害人课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和非物质形式的负担,达到惩罚加害人和教育社会公众的目的。 但确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民法通则》第120条仅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BR>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列举式的规定使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甚为狭窄,排除了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608/245491.html。 对侵犯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著作权法》第46条<BR>规定的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中,虽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内容,<BR>但此处的“赔偿损失”并未明确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BR>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提及知识产权精神损害赔偿,更别说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了。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应当包括调整修正、安慰抚育,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形式应当包括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只有在前述赔偿形式仍不足以抚慰著作权权利人时才可以考虑适用。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的经济与文化水平,以及受害人与侵权人的情况等因素斟酌确定。受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职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商誉状况、经济状况等。这些情况通常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结果有一定联系。<BR>侵权人的情况主要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是故意或过失、侵权具体情节、认错态度、经济负担能力等。 再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可见该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侵犯原告著作<BR>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见,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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