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拆迁七年的兑换安置协议 坚信:世界是公平的!生态是平衡的!承诺是真实的!法律是公正的!要求是合理的!开弓没有回头箭!否则?人生活着又有什么意义! 三层楼房及千头猪场仅150元平米在未给分钱厘地前被强制拆除!至今不兑现!依法要求:拆迁还建 损害补偿? 一、将1.7亩地按约定安置在团山桥或安置区及办理所有法定手续。其实合同分论 。 二、补偿自起至协议完全履行日止期间造成猪场停产损失每年6万元。 三、拆迁还建,恢复房屋、猪场原状。2002年修建沿江大道市委决定实行兑换安置12.26. :“由指挥部在团山桥进口处征地1、7亩负责办好征地一切手续(费用在内),限期一个月办齐交王于民” 因未及时付2万元征地金造成总额增值30万元(附1)不给了。 2004年请求安置土地、补偿猪停产损失及变更地点差价!两年补偿9千元我拒绝签字并多次请求,12月24日代表汩罗市人民政府的临时工作机构沿江大道友谊河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与我订立:合同。“乙方的养猪场2002年被甲方拆除,直到现在才划分安置在新市镇金城安置区”(附2)。其地点虽不及团山桥价值30万!但基于: “现得”我认可!这是一份立即履行终结的协议而居然没有兑现? 2005年请求镇政府;廖镇长说“新市没有安置业务!”往返终年无果! 2006年3月28日证明:王于民在小区购地1.7亩国土、规划由工业园负责办理(附3)。10月划地30米2.2亩共计8.8万元;同意施工完成-半。12月4日通知违返《规划法》31、32条停建(附4)?全面请求至今无果! 我多次请求(原指挥长)李民主履约总说:“我与新市镇政府讲好了,学习合同的内容 。你找新市要就是!” 2007年10月31日廖镇长约我面谈:安置区是门面!市委只给4万元为你征地;给你1.7亩新市要亏本;这样:给小区多几分地不要了另补几千元?我答:市政府给钱多少与我无关!我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 1、因土地使用权是以协议约定地点为有效!变更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裁定。否则日后政府随时会对该地收取全部出让金!我无抗力?导致合法“协议书” 约定的1.7亩安置地 因依职权拒不履行、非法变更随时间流失; 镇长:“你是怕反攻倒算” ?我答:学会借款申请书 。有教训太多了!A、首次安置团山桥30万不给;B、购地建房,该处百亩购地巳新建许多房屋,无一办有合法权证手续均平安落成!而我有“购地证明”由工业园负责办理手续却被停建;如果是作安置地?按政策应当比谁更优越!为什么单对我进行停建? 2、安置区的价值虽不及团山桥30万元优越;但优于小区。我是1.7亩完全及无偿安置受用地。而小区2.2亩为有偿买卖土地并存在如下隐患: A、高压、地缆占用一半; B、办不到合法权证(不但分文值;而是雪上加霜)!政府为了用其不法土地来抵销合法且价值30万的安置协议!进行停建强制行为实属不当。 3、安置地与购地是两个不同主体、性质及法律关糸。 安置“协议书”是我与(原指挥部)汩罗市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利、业务关糸;市政府指定下级新市镇政府来履行协议约定的业务及根本没有履行任何业! 而“购地证明”是我与汨罗市(常设机关)生态工业园之间的土地买卖关糸。新市镇政府根本没有履行任何业! 2008年请求履约!11月27日寥镇长专程驱车带我在安置区相地表示:“安置在这里只要李书记给我一个电话!”赁良心!尽管我连年多次请求市委政府(原指挥长)履约,李书记始终没有改变“你只找新市镇政府要就是” 的承诺!但却不知何因互相推脱?尽管牵制六年无收及损失惨重!但感到有的放矢:所以毕恭毕敬请求!哪怕六十年?千年不打网 鱼在塘里长!则造成资产严重积压、闲置、流失!-个平常农家岂能承受得起如此百般拆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储蓄. 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基于人民政府及领导的白纸黑字、口头承诺与默契!请求继续履诺,汨罗市人民政府责无旁贷! 拆迁户;2009.3.21. 邮箱湖南汩罗市新市镇元宵村住市遒垅巷17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