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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黑打“花梨帮”背后的“媒体公诉”

时间:2012-07-01 00:17来源:喜欢码字儿 作者:三少爷 中国法律网

“打黑”还是“黑打”背后的“媒体公诉”
时间:2010-5-25 6:48:24 来源: {}

□今报记者 杨桐
36岁的黎庆洪已经在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待了500多天,他在2008年9月10日被贵阳警方以涉嫌赌博罪拘留,到了今年的3月31日,又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出事之前,黎庆洪是第七届贵州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他还是开阳最有名的赛车手,同韩寒一同参加过比赛。而现在,他被贵阳司法机关认定为开阳县涉黑组织“花梨帮”的龙头老大。
贵阳当地的媒体用 “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欺男霸女”、“无恶不作”来形容黎庆洪及“花梨帮”的罪恶,而四川的《影响力周刊》和广东的《南方人物周刊》却用“黑打”、“悬疑”这样的标题质疑办案过程。
两种观点相左的报道,令开阳“花梨帮”案愈加扑朔迷离。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知名律师、黎庆洪的二审代理人周泽,听他讲述了该案背后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初接案件】
“我发现这完全是个错案”
5月12日,一篇题为《揭露冤案,周泽律师贵阳陷危境》的博文被媒体记者在微博上广泛转载。大家转载此文的初衷是保护“记者的守望者”。周泽,素有“媒体义工”之称。
博文中有这样一个细节:5月11日下午,周泽的女友突然接到电话,来电者是周泽的一名同事,其曾经在贵阳公安机关工作过,这名同事在电话中焦急地说:“马上让周泽从贵阳离开,当地警方要办他!”此前,周泽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曾不断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黎庆洪涉黑案的冤情,披露警方在侦办该案时存在的问题。
博文中说,接到这个电话后,周泽的女友立即拨打周泽的手机,但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直等到晚上才开机,女友为此心急如焚,而周泽关机的原因是他当时正在飞往北京的飞机上。
当记者用“虚惊一场”形容这段经历时,周泽笑了:“这个事情我既没虚惊也没实惊,只不过女友和关心我的朋友受惊了而已。”
周泽说,他第一次听说黎庆洪这个名字,是2009年他从北京回老家过春节时。我不知道犯罪中止。当时,他在开阳和贵阳的一些朋友,甚至一些地方领导都向他说起过这个案子。“很多人都说黎庆洪家得罪了人”。
今年3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庆洪涉黑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五罪并罚,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其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也一同被判刑。
一审的判决下来之后,黎庆洪的家人通过朋友跟周泽联系,希望他能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
4月2日周泽从北京飞到贵阳。看了黎庆洪家属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和一些书面材料,又初步看了一审案卷,周泽决定接受委托。“看完之后,我发现这完全是个错案。比如,其中一审法院判决黎庆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指村民堵路事件,证明黎庆洪有罪的证据竟然只有一个‘证人’关于‘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这简直是司法的笑话”。
周泽说,本案中,没有任何受害人指证黎庆洪犯罪,相反,黎庆洪生活的开阳县花梨乡近千人联名请愿,为黎庆洪诉冤;花梨乡政府、开阳县民政局也出具材料,证明黎庆洪长期捐资助学、扶危济困,而无违法犯罪记录;开阳县人大也出具材料,证明没有接到过有关黎庆洪违法犯罪的举报。——这些,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对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犯罪的指控和判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会见黎庆洪时,他还委托我在网上发文公开征集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违法犯罪举报”。刑事
周泽去花梨乡取证时,很多老百姓告诉他,黎庆洪虽然很有钱,但为人一点架子都没有,甚至谁家死人了,他都很卖力地参与抬棺材。“这样一个人会是黑社会?”周泽和乡亲们有着一样的疑问。
【双面媒体】“领导也可能是‘不明真相群众’”
曾在大学讲授过多年《新闻法制与伦理》的周泽在办理黎庆洪涉黑案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当地媒体对于黎庆洪的报道,在他被捕前和被捕后有着戏剧性的转变。
在2008年9月10日被捕前,贵阳媒体曾不断报道他的“善举”。《贵州都市报》2007年7月的一篇报道说,黎庆洪在一个颁奖晚会上捐助30万元,主要用于2007年高考录取的贫困大学生,每人3000元,资助100人。1999年以来,其个人各项捐款累计达800万元。
而最为当地媒体津津乐道的是,黎庆洪出资300万元组建的“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曾经极大程度地宣传了开阳县,刑事判决书。该车队在2005年底被开阳县人民政府授予“宣传开阳特别贡献奖”。
黎庆洪被拘后,其作为“慈善企业家”和“车坛黑马”在贵阳媒体上的正面形象,转眼变成了“无恶不作”的黑社会老大。
周泽说,他在开阳和贵阳期间,和一些干部甚至公安机关的民警聊起该案时,大家聊的各种版本的传言都有:有人说黎庆洪家的矿山是通过黑社会手段掠夺来的,有人说黎庆洪曾经在花梨街上殴打警察,有人说黎庆洪家背负有多少命案……
各种版本的传言是怎么来的呢?
周泽认为,在黎庆洪刚被抓起来的时候,当地的政法委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打掉黑社会团伙的消息,办案机关更是不断通过媒体释放黎庆洪“罪大恶极”的信息,甚至在一审判决后,在多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的二审期间,办案机关还通过媒体对黎庆洪的“罪恶”进行控诉。“贵阳当地的媒体记者没有谁对他们家进行访问,没有谁到他们家人生活的地方去调查过,没有谁采访过他们的辩护律师,完全是一边倒地将罪责强加到他们家人身上。”
在大学任教时,周泽曾提出过一个“媒体公诉”的概念。“‘媒体公诉’在黎庆洪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公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放大控诉方声音,片面制造被告有罪的舆论,对刑事被告人非常不公”。
周泽说他不断在博客和论坛上发帖子,“就是为了让大家了解真相”,同时他还不断向国内各大媒体报料,不厌其烦地向记者介绍案情,并不断向各个机关写材料反映情况。“办案人员就本案可能是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过的,但领导们不可能像我这样去认真看案卷材料,他们经常也是‘不明真相群众’。一些办案人员可能蒙蔽领导,借机‘黑打’,捞取功绩。”他说,“当律师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为一个案子耗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我做的这一切,就是为了揭示真相。”
【深入调查】
“所谓的花梨帮并不存在”
正是由于周泽不断地在网上公布黎庆洪涉黑案的冤情及贵阳警方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力周刊》和《南方人物周刊》先后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贵阳市公安局在对黎庆洪的起诉意见书里提到:“1999年,黎庆洪纠合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何菊建、蒙祖玖等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黎庆洪带领参拜人共饮血酒,并做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及帮会成员每月缴纳30元会费的‘同心会’帮规……该‘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周泽说,这个“同心会”是黎庆洪和几个大货车司机成立的一个互助性组织,当时黎庆洪本人也是大货车司机,《南方人物周刊》的报道说,因为觉得“黎庆洪喊得动大家,人又比较耿直”,所以他们让黎庆洪当会长,约定每月交30元钱给李加文统一保管,如果谁有困难,这笔钱就拿出来帮忙。后来同心会里有几个经济条件不好的司机来借钱,钱又收不回来,李加文就不愿意管钱了,有些人也干脆不交钱了。不到一年时间,同心会散伙了。其间,成员联系不多,都在各自跑运输。
周泽说,“同心会”早在2000年就散伙了,怎么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周泽还说,黎庆洪最初是以赌博罪立案,在逐步升级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中都提到了这个所谓“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花梨乡的党委书记和电管站站长,而最后二人没被定为保护伞,“可能警方也觉得,黎庆洪作为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让这两个人当保护伞会成为一种笑话。如果成立的话,这可能是中国黑社会史上最低级别的保护伞”。
【媒体PK】
开阳“花梨帮”更加扑朔迷离
5月6日,《影响力周刊》发表题为《贵阳黑打“花梨帮”》的报道,同时刊发的还有一篇——《黎庆洪黑几许,揭开黑幕看“黑帮”》。
《影响力周刊》的文章发表5天之后,贵阳当地两家报社同时发表了题为《“光环”下的罪恶——对黎庆洪及开阳“花梨黑帮案”的探访》的长篇报道,内容完全一样,除了两家报社记者的署名外,都署有一个名为“郑意”的名字。
周泽看到两报的报道后,曾专门到“贵阳两报”进行过交涉,接待他的报社人员称,这篇文章是司法机关提供的。周泽指出:“媒体报道一个刑事案件,而且是一审已经开过庭的案件,记者根本不向被告人、辩护人和证人进行调查,也不反映被告人在一审庭审中的辩解意见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而是片面地对被告人进行控诉性报道,放大控方的声音,违背了媒体报道应该平衡、客观、公正的基本职业伦理。”
针对这篇报道,周泽在自己的博客上逐段进行了反驳,称“贵阳‘两报’支持‘黑打’误导公众”。“办案机关通过不同媒体发表内容标题一样的报道,明显是在为自己打气、壮胆,显示了他们想把黎庆洪案办成‘铁案’的决心。”周泽说,“‘铁案’是要靠事实和证据说话的,不是靠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决心。”
5月14日,《南方人物周刊》发表题为《黎庆洪的“黑道”悬疑》的调查报道。与《影响力周刊》一样,这篇报道与贵阳媒体的报道内容也完全相左。
正在进行的媒体PK,令黎庆洪案和开阳“花梨帮”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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