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由一方先行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购货款。从预先给付的事实来看,定金与预付款有相似之处,看着合同。但二者性质根本不同。 首先,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是一种提前设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委托人介入权 。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本身不属于主合同的范围;而预付款则是合同的提前履行,预付款的给付,目的在于帮助对方履行合同,其本身属于主合同的范围,只不过在履行时间上提前了。 其次,从定金的交付行为,确立了主债权之外的一项新的法律关系,即定金合同关系;而预付款的行为,仍属于主债权关系的一部分。 最后,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定金一旦交付,支付定金及收取定金的当事人除了依主债权、债务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另外要承担定金关系的法律后果。主债务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定金者可以收回定金或者将其抵作价款;主债务未能履行完毕,若过错责任在于定金交付者,则其丧失定金,若过错责任在于定金收受者,则其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交付后,并不发生上述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