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刑事证据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测谎仪的测出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关联性(类似事件;品格证据都不符合关联性) 3、合法性:公检法以刑讯、威胁引诱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起诉、定案的依据。 (口供包括供诉和辩解) 【案例】 (1)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我干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李四干的,(辩解、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那把刀被我埋到后院的井里了。对比一下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525/244607.html。(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4)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李四干的,后公安找到李四,合法讯问,李四:这是我干的。(非法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汪海燕:毒树之果。 注意:对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第61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265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二、证据的法定形式 1、物证、书证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声音、气味都是物证) 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的。汪海燕语:想象竞合犯。淫秽书刊是物证。 2、证人证言(证人资格;单位不能作证;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具有人生不可替代性、优先性;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单独作证)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统称为口供)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罪。 供述:有罪、罪重为供述。辩解:无罪、罪轻为辩解。 5、鉴定结论(诊断书的性质是书证)当事人不能委托鉴定人, (友情提示):三种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情形: 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精神病鉴定(不记入办案期限);保外就医的。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为案发当时制作的勘验笔录在诉讼过程中制作的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注意: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一些非法证据也可依作为证据)形成完整地证明体系;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之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