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构成。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本罪。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一是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即自己直接在外兼营与其所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二是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即行为人在外代理或帮助他人兼营与其所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 3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程度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你看重要罪名。应予追诉。 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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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相国律师工作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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