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看着发行权 。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