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7-05 14:52
来源:添添妈
作者:戈贝
中国法律网
关于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10-27 01: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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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劳仲(2009)第0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和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及《关于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职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湘劳仲【2009】0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部分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是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和劳资冲突管理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是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 二、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目标 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重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联系点企业的依法用工意识,为减少劳资纠纷,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措施 1、优化劳动仲裁的服务质量。把劳动争议仲裁的公共服务性体现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中,为企业发展和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的劳动关系环境和秩序,为企业和社会稳定运转提供润滑剂。为此,针对各联系点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从劳动争议预防和劳资冲突管理角度做好劳动合同、专项协议、人力资源管理文书表格、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等文本制定修改的指导工作,确保其合法有效和科学可行。相比看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同时,结合劳动争议预防,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其它劳资沟通协商平台,制定完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强化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工作。各联系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平台建设,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争取协助在所有联系点企业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资冲突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其劳资冲突管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联系点企业的联络员要参与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劳动关系的协调,联系仲裁员在必要的时候要到一线帮助疏导和化解纠纷,努力在联系点做到将调解时间向前延伸,将劳资矛盾就地解决在企业,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达到二者的和谐统一。 3、实行实时沟通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由各联系点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明确的联络仲裁员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仲裁员能全方位提供服务。联络仲裁员深入企业,主动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策到联系点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劳动争议“仲裁就地开庭”和“就地调解”活动,把仲裁庭和调解庭开到联系点企业,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效果。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召开联系点企业座谈会,向与会人员通报典型案例及劳动争议预防措施等相关情况,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损失,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动增强服务企业公共职能的便民举措,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意向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填写附件2,并向我委报送,以便于开展联系点的各项工作。
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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