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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业务 (2)

时间:2012-07-05 15:23来源:羽刀掠影 作者:悲苏清风 中国法律网
据结算业务的特点
票据结算业务是指银行对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票面金额的资金结算。
票据结算业务种类
主要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
其它结算方式: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等。
票据结算业务的功能
1、人民币支票、银行本票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企业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
2、其它票据可用于境内的企业及个人间的人民币资金清算。
票据结算业务的作用
1、支付手段。票据可代替现金在国内贸易中清偿全权债务,作为非现金结算的工具,起到支付手段的作用。
2、流通手段。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可以经背书交付或仅凭交付自由转让给其他人,成为一种流通工具,起着流通手段作用,从而抵销或结清各种债务关系,既减少现金流通,又扩大了流通的范围。
3、信用工具。银行可凭票据的信用作用从事票据买卖业务,从而起到融通资金扶持贸易发展的作用。
票据结算业务品种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服务对象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2、支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
(3)有效期10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依次顺延;
(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5)可以挂失。
3、支票的种类
(1)划线支票:在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横跨票面的平行线的支票,只可转账,不能取现;
(2)一般支票:即未划线支票,亦称“开放支票”,可转账也可取现。
4、支票的使用方式
(1)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支票内容和签发日期,但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更改时须由签发人在更改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且账户须有足够的支付金额;
(2)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
(3)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
(4)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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