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一般劳动争议案件 1、按实际情况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两份(原件); 2、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企业登记资料》(原件); 4、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资料:劳动合同书、厂牌、厂证或工卡、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本人与被诉人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属于工伤案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另提交由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评残书》、《享受工伤待遇决定书》等。 二、根据《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一)当事人可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 2、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听听仲裁。《授权委托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相关户籍证明资料。经济仲裁。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提交《授权委托书》、签订《不收费代理协议书》。 (二)公民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2、获得企业法律顾问的公民; 3、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4、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5、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注: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