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强拆本违法,拘留群众更无情 ——黑龙江鹤岗多部门联手强迁一“钉子户” 记者 程剑 近日,黑龙江鹤岗日报头版一篇关于强迁的报道引起了群众的关注:这篇题为“房屋无证无照、大棚私建乱搭,迎宾大道一钉子户被强迁”的报道中称:7月5日,随着铲车的轰鸣,我市南大门迎宾大道景观带建设中又一处非法建筑物被执法部门联合拆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我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拆迁、绿化、美化……但仍有少数钉子户不配合,特别是位于鹤大公路11.9公里路段西侧的业主焦方信及其女儿焦玉华,对其房屋及大棚迟迟不动。为了促使其自行拆除,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给予高出造价的赔偿,但焦方信及其女儿始终不配合,坚持过高的无理要求,致使该建筑物至今未拆除,严重影响了迎宾大道景观带建设。据了解,该处建筑物主要由无照房屋和非法大棚组成,房屋为无照房屋,所扣大棚在公路和河道之间,违反了《公路法》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先后两次向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焦方信及其家人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鉴于此,5日,在市“三优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组织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证处、市卫生局、兴安区、兴安区法院组成的联合执法部门来到拆除现场,共同对该建筑物予以拆除。经多方配合,此建筑物仅用一个小时就顺利拆除完毕。同时当地电视台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国家明令禁止强拆、可鹤岗市为什么多部门联合强迁并且大肆宣传?难道鹤岗的这套强拆经验真的值得全国推广?记者按照当事人焦玉华的投诉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7月8日上午九点左右,记者在黑龙江省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正在输液的焦方信老人。据焦方信老人的小女儿焦玉环介绍,她父亲已经80多岁了,5日政府强拆时她父亲前去阻止,被强拆的人推倒,老人滚出很远,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并伴有恶心、呕吐、抽搐等症状,他们正在这里抢救老人,门外有鹤岗公路处的人看管不让随意走动。记者问焦玉华在哪里时,焦玉环说今天早上她们抬着老人到省政府上访时,刚到省政府门口,就被鹤岗市公路处、公安局等十多人围住,强行将这些上访的人往车里塞,撕扯中焦玉华的眼睛被打坏、满脸是血,焦玉华的侄子眼镜被打碎、脸部受伤,焦玉环自己被拖出去很远、腿部被拖伤,然后鹤岗的这些人将焦玉华等六人塞进车里带回鹤岗市了。 记者在鹤岗市医院见到了眼睛蒙着纱布、脸上仍有血迹的焦玉华,记者问焦玉华眼睛的伤是怎么弄的时候,焦玉华委屈地说“是我自己打的”。据焦玉华的丈夫介绍,焦玉华她们六人被从省里带回来后,被带到兴安区刑警队做了笔录,除一个女孩被释放外,焦玉华的三哥等四个人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焦玉华因为眼睛和头部有伤被送到医院救治,但公安机关仍然给她下了暂缓执行拘留通知书,门口仍有警察看管。焦玉华的丈夫向记者介绍,焦玉华被送进医院后仍有呕吐、抽搐等症状,并且多次自己往窗上撞、要跳楼。记者在焦玉华的诊断上看到,焦玉华有应激障碍、右眼充血、头外伤等症状。 记者在现场看到了被拆得一片狼藉的焦方信老人的家。据焦玉华的投诉:“2009年8月我父亲焦方信在鹤岗至佳木斯的公路(现为201国道)路边买了三间砖瓦房共100多平方米房屋。这几间房子和7000多平方园子地是50多年前的开荒地和自建房。由于是历史遗留构筑物和多年自家开荒地、没有房照和土地使用证。1987年国家修高速公路从这几间房前经过,是先有的房屋、国家后建的高速公路。 2010年鹤岗市要建三优文明城市,公路处的人说我家的房屋影响市容需要拆迁,答应在鹤佳公路零公里处给我家三户居民楼,我家当时同意了。后来公路处的人说不给楼了给26万元人民币,我家要求28万元人民币,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但据知情人告诉我家,政府答应给40多万元,谈补偿的人只给26万元)。公路处的人说你家的房子不扒了、爱种多长时间就种多长时间吧,然后公路处的人在焦家的房子和公路的中间栽上了松树、遮挡上了。我家看公路处不拆迁了,就在园子里建了2500多平方米的塑料大棚,同时栽上了近一万株葡萄苗(后来评估局查6500多棵)。 2011年4月份,公路处的张彦旭主任又来找我谈拆迁的事,我家仍然要求给三户居民楼、另外加上大棚的损失近百万元(当时国家补偿标准大棚每平方米138元、葡萄苗每棵100元)。当时张主任答应给三户居民楼、30万元补偿款,由于补偿款相差太悬殊,我家没有同意。 6月29日,交通局的唐德大书记来说和市里协调好了,给三户居民楼、50万元补偿款。但第二天6月30日唐书记来电话就变卦了,说居民楼不能给零公里处的了、给兴安社区的。因为两处的位置和楼价悬殊太大,我家不同意,唐书记说你家要不同意我们可能强拆,然后就再也没有找过我家。 7月5日凌晨三点多钟,在房子里居住的姐姐姐夫给我打电话,说房子跟前来了很多人要强拆。我打车赶到房子跟前,看见100多人围在房子跟前,他们看见我下来就按倒塞进车里,我姐姐她们在屋里都没来得及穿衣服就被按住、毎四个人抬一个塞进车里。闻讯赶来的我80多岁的老父亲刚一下车就被拆迁的人推搡倒在地上,头部身上多处被摔伤,他们不顾这些强行将我父亲塞进车里,听说贪污贿赂罪。看见我父亲出血昏倒才用120急救车拉走。(就这样他们将我家的房子和大棚拆毁,我开货站的很多票据及家具等用品埋在里面,至今还有大量的票据没有找到)。后来我们用车拉着老人到市信访办讨要说法,信访办的薛主任把交通局的人找来研究此事。薛主任说本着人道主义还给三户居民楼、五十万元的补偿费。可公路处的唐书记却说这个条件没拆迁之前可以给,现在已经拆迁完了,就给一户居民楼、十七万元的补偿费,行就行、不行也得行,这是市政府行为。 后来我看医院也不给受伤的老人用药、政府也没人负责老人的事,老人的病情又非常危险,我们就打车将老人送往省医院。中途公路处的人用车将我们拦住,让回去商量,我说老人非常危险、看病要紧,拆迁的事由我妹妹去商量,他们才放我们走。我们到医院后自己花钱办理了住院手续,公路处的5个人和2名警察始终在病房外面看着。我们要抬老人到省里上访,那两名警察说市政府下命令,谁动抓谁。”核实完焦玉华的投诉,记者又与鹤岗市委宣传部联系,继续采访强迁的情况。 在鹤岗市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鹤岗市交通局副书记唐德大和市法制办主任张忠海。记者说要采访一下鹤岗的强拆经验、报道后便于全国学习和推广。唐书记便毫不隐晦地介绍了他们的强拆过程。唐书记向记者介绍:被拆除的焦方信家的房子是一九六几年别人建的窝棚、后来变成了房子,当年开荒种小园了,2008年焦方信家花四万元将这些房子买到手,2009年焦家和一个姓杨的补上了买房协议。因河边散户发洪水时影响泄洪,市里要求依公路法进行拆迁。唐书记和市里领导商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管有没有房屋证照和土地使用证都给予一些补偿。唐书记和焦玉华初次谈时按政府政策给三户70多平方米的房子,http://www.5law.cn。折合人民币26万元。焦玉华要求28万元,双方没有达成协议。2011年,由于创建全省三优城市的需要,唐书记和兴安区的领导多次找焦家协商拆迁的事,由于焦家又多盖了大棚、栽种了葡萄苗,唐书记和市里领导协商后决定给仍给三户居民楼、并另外补偿50万元的费用(唐书记说这些只能以奖励的形式补偿)。后来因为给居民楼的地点问题发生分歧,焦家要鹤岗至佳木斯零公里处的楼房,唐书记只能答应给兴安区的棚改房(因为零公里处属于另外一个区、与焦家的户口不在一个区无法协调)。两家没有达成协议,唐书记请示市领导决定强迁。 唐书记说7月5日强拆当天,他们来到焦家房屋的时候很早,而且房内的人很少,他们就将房内的人拉了出来,焦玉华赶到现场时拆迁的人将她强行带离了现场。焦方信老人来时民警认识,就将他按倒在地,那个老人在地上自己轱辘出去很远、满身满脸是泥,后来他让在场的救护车将老人送到了医院。记者问为什么焦家的人走到哪里都有公路处的人看管时,唐书记说公路处的人都是陪护的(可焦家的人反映、这些公路处的人既不付医药费、又不帮助护理病人,算什么陪护?)。记者问唐书记在省政府门前公路处的人和警察一起带走上访的人、公路处的人有执法权么?唐书记说公路处的人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的人执法。记者问法制办张主任和唐书记,这些人将上访的人带回根据什么事由拘留四人还另有一个人暂缓拘留时,张主任他们说那是公安机关的事、他们都不清楚。记者问唐书记强迁的所有正规手续时,唐书记说在去哈尔滨的执法人员的手里,他这里没有。 记者了解到,鹤岗市法制办主任张忠海是这次强拆的总指挥,唐德大书记是行动的具体负责人,所有的行动都请示他们决策,为什么一提到强行押人的事就都不知道了呢?而且这些执法的人在哈尔滨往回押人时没有出具任何执法手续、也没有通过哈尔滨辖区的任何公安机关,就把上访的人押回进行了治安拘留。而且记者采访完后,焦玉华的爱人打来电话,说当地派出所的人找他问将焦玉华送哪去了、要继续执行拘留。焦玉华现在眼睛损伤、呕吐、抽搐,转省医院治疗,警方为什么仍然紧追不舍?一个普通的拆迁案件、相关部门为什么下这么大力度“治理”被拆迁人?而且唐书记说不拆迁以前可以按三户居民楼、50万的补偿款给,现在拆迁完了就得按规定走了,没有那么多补偿了,难他道代表党和政府做出的承诺可以说改就改?补偿标准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政府官员这种“一诺多变“的行为如何保证政府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著名法学博士刘萍主任对此事做出点评: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27条、28条的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即便要实施强制拆迁,也应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鹤岗市多部门联合强迁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公民在不采用极端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正常上访。如果采用扰乱公共秩序等极端行为进行上访,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以劝阻、教育为主。即便上访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应向上访人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同时《条例》中还规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被拆迁的焦方信老人家仍有两人住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有四个人被拘留在拘留所里、两个人住在医院里,其中焦玉华病好后仍有被治安拘留的可能。一个简单的拆迁补偿问题为什么演化成这么强烈的强拆事件?政府为什么动用这么大的力量处理正常上访的当事人?当政府工程与民生发生博弈时政府该怎样行使你的强权?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件。 相关新闻链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 新华网)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全面落实。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各省(区、市)要立即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工作。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督促所辖各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同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希望以上两则新闻能够引起鹤岗市相关领导的重视,也给焦玉华一家带来一丝天一和希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