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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概述

时间:2012-07-08 03:13来源:张含韵 作者:大菜 中国法律网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合同法上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即只有一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无需为此支付对价。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一般的赠与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即只有赠与人实际交付了赠与财产该合同才真正成立。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不过是允许赠与人在一定的情形下撤销赠与。笔者认为,这不过是对赠与合同实践性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因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前有权随时撤销合同,这其实就是实践合同的属性。如果硬要将其说成是附有条件的诺成合同,这未免过于牵强。
但对于一些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属于诺成合同,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人不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听听要约的撤销 。赠与行为附有义务并不改变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的性质。因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往往是跟受赠财的价值相差甚远的,不具有价值上的对等性或可比性,因此在我们并不把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看着是对赠与财务的对价支付。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所以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以受赠人未依约履行所附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权利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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