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注册的误区 ------作者: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 王赞琳 笔者从事商标注册工作多年,在实践工作中常遇到有些客户申请商标时出现一些误区,而这些误区不利于商标的申请注册,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品牌规划。 一、 价格误区: 有些企业以为注册商标时价格越便宜越好,实则不然。商标注册申请关键是能否顺利拿到您所要的商标证,而不是价格。商标注册申请价格是商标事务所根据国家商标局规费加上企业合理的代理费后经过物价局批准而定的,所有的企业都会有费用成本和合理的生存利润,个别代理机构为了招揽生意不惜报低价甚至保本或亏本价,这说明该企业平时没啥业务,可能已到频临倒闭的地步。好多企业找不到当时低价委托的、因无序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亏损,关门逃跑的代理机构常见报端。提醒广大申请人特别要注意,千万不要贪小失大。何况申请商标的企业也不是为了靠省几元商标代理费生存和发展的。所以,价格不是申请商标时考虑的重点。企业申请商标重点要考虑的是商标申请能否顺利获得成功。再低廉的价格,代理机构哪怕不赚申请人一分钱,如果注册申请不成功,申请企业还是损失了支付给国家商标局的申请规费,更别说碰到那些收了钱逃之夭夭的无良代理机构,都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生产和发展规划。因为,国家商标局是先收取申请规费,然后再根据提交的资料受理申请。鉴于此,申请商标时找一家专业、敬业的、负责的、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影响力的商标代理组织和专业的代理人就是重中之重。一个好的商标代理人,能根据申请的商标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属于绝对不能申请的文字或图形;根据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属于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而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和是否属于绝对不能申请的文字或图形,这需要商标代理人广泛的知识面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过硬的法律知识。而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相同的商标会有不同的情况。多年来笔者对于商标工作的热爱和忠诚,对于每个申请的企业、组织、个人申报的商标,不仅仅是认真,更是用心做好查询审核工作。正是我们的用心,换来了一本本来之不易的商标证书。所以一分价钱一分货,试想贵企业为何要来注册商标,不就是为了以后把自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做好做强做大,以区分其他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获取相对较高的品牌带给自己回报吗?如果连这个常识都不懂,那么您注册商标没多大意思,没人相信您今后能把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及品牌做好做大做强。 二、 企业喜欢商标代理人承诺商标注册申请一定会成功。这个想法也是错误的。 任何商标在注册成功前都是有风险的。商标注册成功前的风险:1、首先,商标申请前虽然会经过事先的查询工作,查询商标能否属于不能申请的图案、文字,查询有没有在先申请和注册的近似商标;但是查询商标的数据库由于是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国家商标局每天都会收到来自世界各国及国内的申请人申请的大量商标。因此会有几个月的数据资料无法录入数据库。这些数据盲区是无法查询到的,在这几个月的盲区里不同的商标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或是近似的商标都是有可能的。2、有些商标特别是图形商标,商标局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是商标申请能否成功的一个不确定因素。虽然商标审查有审查标准,但是审查标准不可能规定到每个具体的商标如何审查。因此商标局审查员在不能完全依靠客观的审查标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时候就要靠自己的经验、文化内涵、思想理念来判断。因此,同一个商标碰到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3、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可能对查询之后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都可以在向另一成员国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即将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因此,有的商标申请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获得一个较早的申请时期,从而可能对实际提交日期在前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由于这种情况的不可预知性,商标查询也就无能为力。4、可能构成障碍的驰名商标不在查询的范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加以保护,而某个商标是否驰名,要由各国商标主管当局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去判定。因此,商标查询无法查出的某个未注册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根据《巴黎公约》享受保护时,就可能对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障碍。还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往往不限于其注册的类别和商品,这也是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前必须了解的。如某一生产饮料企业的商标并未在“服装”上进行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另一企业在服装上注册的同样商标就被依法撤销。5、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员审查通过,需进入三个月的法定公告期。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这三个月公告期内任何人、任何企业只要认为公告的商标有异议,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一旦判定异议成立,那么经过公告的商标将不予注册。鉴于这几个因素,所以任何商标的申请注册都是有风险的。笔者和同事们在实践工作中都是诚恳、务实、用心的查询和审核工作,以较高的申请注册商标成功案例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 三、 认为商标组合越多,成功率就会越高,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虽然,商标局审查员审查时会整体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及含义,但是还是会把组合商标分开审查。如一个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审查员审查时,会把文字和图形分别比对已经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如果其中的文字和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即使图形部分没有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还是会被驳回。反之,图形部分也是如此。象这样的组合商标,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申请分开申请注册,如果分开的商标都申请成功,都可以一起使用,因为都是合法的。笔者多次为客户在其他代理公司被驳回的组合商标,在我们公司经过分析,去掉近似的部分,申报可以申请的部分。结果申请获得成功。 四、 认为商标注册一定要有图形,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 商标有多种形式,根据表现形式分比较常见的是:一种是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又分各种文字,如汉子、英文、韩文、日文、世界各国的文字、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及数字等。单单的文字商标具有好呼叫、直接、简洁明了的特点,各种文字都可以成为商标;另一种是图形商标。还有一种是以上两种结合一起的组合商标。只要能够把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都可以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而不一定要搞个图形才能申请商标。组合商标申请会增加风险度,即使要申请图形商标最好单独申请,这样能提高该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 五、 商标注不注册无所谓,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 商标注册是很重要的。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注册原则是注册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谁先注册申请,谁就有在先权利。如果一个很好的商标,使用了很长时间,在客户和消费者心中具有了一定地位,而这个商标因为没有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先使用人却反而侵犯了他人在先申请人的利益而不能使用,甚至遭索赔的现象。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说明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一旦你的商标出名了,产品好卖了,就会不断有人假冒、仿造,正常的市场秩序也随之被打乱,企业的竞争力将大为减弱,同时企业也会因为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无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标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假冒、仿造者还会把企业形象损毁的消失殆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另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注册商标,企业可能不知道在用的商标能否注册,如果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遭到惩罚。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一般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侵权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关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还要追究赔偿责任。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深刻了。我国商标每年以10%-15%的申请速度增长。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概率会越来越大,所以为了更好地培育市场,企业应该具有先瞻性,在产品未投入生产前就应申请商标。 六、商标申请指定商品只能和企业经营范围一致,这个也是不对的。 目前,我国的商标制度,除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及其自然人、农民承包经营户等主体申请商标要和经营范围一致,其他公司申请商标不受经营范围限制。因此,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申请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注册备用商标,从商标战略角度,主要有三种考虑:一是某商品虽然没投产,但一旦投产时,即可及时使用,而不会影响产品销售;二是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谓副标)暂时代替;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企业甚至还可以申请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所以,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几种情况,一般企业不仅可以在不同类别上申请商标,而且在同一类别上申请多个商标。为了使企业走向国际,甚至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亲身经历的一点总结;以商标申请成功为主要目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统筹分析每个申请注册的商标,争取获得更高的成功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对企业申请商标时起到一点点参考和帮助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