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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应收票据与现金流量表

时间:2012-07-09 15:20来源:马野书法 作者:文化诊断学思考力分析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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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票据化现金流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少有主观判断,所以被人们视为更具客观性。然而,由于“中国式票据”的广泛应用,目前的现金流量表渐露无奈。
前段时间,有人质疑G天士力()2006年度中报“财务造假”,主要理由就是其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通过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等信息计算调整出来的数额出现背离。
质疑者虽然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仍然忽略了“中国式票据”的问题。而中国上市公司使用商业汇票进行购销结算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由于背书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向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进而具有主营业务收入与相关现金流相背离的“财务造假”情况的也肯定大有人在。
同“病”相怜我们计算了所有上市公司200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情况,以揭示当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现金不匹配的情况。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估算“收现调整”额,即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的基础上,根据应收账项期初和期末增减情况进行相关调整。这里,不考虑其他业务利润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其他业务收入数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不具重要性),税率按增值税率17%(不考虑营业税等情况),计算公式是“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本期应收票据减少(+增加)-本期应收账款减少(+增加)-预收账款增加(+减少)>/(1+17%)”。其次,是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即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调整额之间的差额。最后,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度,用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除以主营业务收入,以考查偏离的程度。
计算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度十大公司(下称“十大偏离公司”)大多属于制造业。其中,名列榜首的是G海尔(),主营业务收入偏离数额高达128亿元,偏离度达到77.7%。不过,与G天士力不同,G海尔倒是“不打自招”,在2005年年报中解释了此种偏离的原因。其言,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及“主营业务成本”项目金额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G海尔的这种自愿披露,避免了被质疑的结果,这应该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借鉴。
由于商业汇票在结算中的使用,以及承兑、背书、贴现等所导致的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个会计规则的问题。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不含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当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商业汇票而非货币资金,又将这些应收票据背书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者向银行贴现以获得现金,这些操作对现金流量表便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尽管应收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也就是说,这部分通过应收票据进行的相关销售与采购,事实上游离于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外;另一方面,如果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虽可获得现金,但却具有了筹资的性质,收现额应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
不仅仅是商业票据背书购货或贴现会导致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的偏离,如果存在应收账款冲抵应付账款等情况,同样会导致这种情况。更普遍意义上讲,凡是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的对价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安排,并将这种对价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或融资时,就会产生这种偏离。
谁可相依现金流量表是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的利器,但是,现金流量表并不是万能与完美无缺的。一方面,它受到自身编报规则的限制,如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界定;另一方面,由于特有的复杂性,现金流量表的有效性也受制于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素质。
比如,科学城(000975)2005年末预收账款2.4亿元,看着出票的概念。其中含有凯得市政出售源盛得股权预收2亿元股权转让款,而2005年科学城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为2.1亿元,偏离度高达78%。其实,科学城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预收账款”会计处理不规范所导致。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核算的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至于预收股权转让款,应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上述谈到的由于商业票据背书与贴现所导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的偏离,便属于现金流量表本身的局限。我们希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产生此些偏离的原因,同时也提出改进现金流量表的一些建议。
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扩大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即扩大“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将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量部分)列入“现金与现金等价物”范围,而存量部分即资产负债表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当然,业界曾有人建议,可将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列为现金等价物。不过,我们认为,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705/263689.html。这种对存量部分的再次划分,在编制过程中容易产生种种问题,进而影响现金等价物的质量。第二种思路是调整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些列报类别,并增加新的补充项目,如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以及增加“用应收票据偿付货款”等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方面的补充资料。第三种思路是要求上市公司对类似重大偏离情况的产生原因进行披露。
上述三种思路各有利弊。第一种思路受到现金等价物定义的限制,且容易给上市公司通过“运作”美化现金流量表的空间,如通过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关联企业间的背书转让与贴现的方式,来人为地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第二种思路涉及到目前现金流量表格式的较大调整;第三种思路会增加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成本,且对投资者分析报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即将于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31号准则便是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与目前制度相比,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增加了一些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不过,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仍不能解决“中国式票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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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扰乱现金流(:26)
——正视财务指标局限性系列之五
(本文发表在《证券市场周刊》2009年第19期)
在《方大炭素:有钱分红么?》一文中,我们曾经讨论过方大炭素(.SH)的定期存款问题。这家公司将2.70亿元定期存单计入了“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这一指标会低估其盈利质量。在阅读其他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过程中,我发现对定期存款至少还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这使得不同上市公司现金流之间的横向比较也将受到影响。
第一种方法是将定期存款计入投资活动。以张裕(000869.SZ)为例,200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7.76亿元,其中“购买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为4.89亿元,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只有2.86亿元。
第二种方法是不将定期存款计入任何现金流,即认为定期存款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无论是将定期存款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还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其共同点是不认为定期存款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上海莱士(002252.SZ)为例,这家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现金流量表项目)相同,均为5.58亿元。然而,根据上海莱士《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08年年末有3.67亿元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2.9亿元为定期存款。
作为对比,方大炭素2008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6.05亿元,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7亿元;张裕的两项数字分别为17.49亿元和7.93亿元。
显然,三种处理方法下的现金流数据是不可比的。按上海莱士的方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自由现金流指标看上去都会比较好,而按方大炭素的方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减少,按张裕的方法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减少。如果我们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方大炭素和张裕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问题的关键在于定期存款是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我认为,如果企业的定期存款的“不能随时支取”只是指随时支取会损失些利息收入,这些存款还是作为现金处理更好。否则,粗心的投资者可能会低估公司的价值。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水平、编制方法差异较大,这使得本来极其客观的现金流信息反映到报表中有了相当的主观成分。对此,投资者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宜。
再以烟台万华(.SH)为例,这家公司2008年1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8万元,而2009年1季度为5.00亿元。但是,切勿过早地高兴!如果看过公司的解释就知道这未必是好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497万元,增长1,878.87%,主要为受公司收账政策影响,上年同期公司应收票据增加较多,而本期公司贴现部分应收票据,导致上年同期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低于本年度。”
从上述解释来看,烟台万华很有可能将贴现应收票据获得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流入。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就是值得讨论的,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主观决定其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只要适当增减应收票据的贴现量就可以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是资金充裕状况的反向指标。如果资金充裕,公司可以多以应收票据方式结算,并且将应收票据持有到期,报表上经营现金流会很差;而如果资金紧张或者预计未来将有大笔的资金支出,公司就会大量贴现应收票据,报表上现金流反倒会很好。当然,投资者仍需作更深入的分析判断自己的猜测可能性有多大。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时如何核算、列报(经营、筹资)?贴现到期后如何考虑?
一、核算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一般都挂着计入短期借款(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根据情况判断是否挂账(计入短期借款)?
存在问题
(1)对于一些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特大型公司)等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其资信要大于一些银行,是否可以根据出票方(公司)的资信情况来判断该票据的贴现是否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要求?
(2)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是否根据贴现的银行来具体分析判断?实务中如何判断,哪些银行的贴现计入短期借款,哪些银行的贴现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定义?
实务中是否严格依据应收票据有追溯权来判断?一般国际四大事务所将应收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计入短期借款,国内事务所所一般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计入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不做。
(3)应收票据的背书是否需要考虑及如何考虑?
二、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1、不论是否挂账都作为经营活动处理
2、报表日前未到期的,作为“筹资活动-借款收到现金”处理,到期后,作为“经营活动-销售收款”和“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处理。
存在问题:
(1)本项目的现金流只有一次,做二次现金流是否恰当?
(2)当年贴现、到期的票据,筹资活动的收入、支出不体现,与跨年的做法不统一。
3、票据贴现仅作为筹资活动处理
该款项的实质是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可能含有筹资的因素),只是提前贴现,这样做与实际业务不符。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多次,你可以先在本版面搜索一下。
1、在贴现时是否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主要的考虑因素确实是出票人的信用。如果规模很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也可以基于被追索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的考虑,在贴现时终止确认(但需要从严把握,仅限于这些集团中的极少数核心企业出具的票据,一般下属企业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是不能终止确认)。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对于信誉一般或较差的中小银行、信用社、合作银行等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也不终止确认。
3、没有“一般国际四大事务所将应收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计入短期借款”的说法,还是要基于出票人或承兑人的信用状况来判断。
4、对于票据背书,一般是终止确认(因为在背书情况下,本企业仅仅是票据流转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在发生违约情况时,理论上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但落实到本企业,被追索的风险就大大缩小了,被追索风险总体上小于贴现),但作为或有事项附注披露。
5、现金流量表的处理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处理相对应。资产负债表上在贴现时终止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的,则现金流量表上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理;不终止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的,作为借款收到现金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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