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早在本世纪初期就已经形成了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与演变,特别是70年以后,加拿大税务部门又开展了多轮次的税收征管改革,逐步形成了目前以分税种为主要特色的联邦、省(地区)和地方三级(分税制)税收管理体系。联邦、省(地区)和地方三级税务机构相对独立,按照不同税种分别行使征收管理权限。 在长期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加拿大税务机关发展并实践了多种科学有效的管理税收理念与方法。本文试图通过对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货物服务税等不同税种纳税申报管理具体方法的分析,就完善我国纳税申报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认识和构想。 一、加拿大纳税申报管理概况 由于加拿大没有颁布独立的税收程序法,因此相关纳税申报的规定主要与实体法一起明确,即税务部门针对不同的税种明确相应的申报管理要求。加拿大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CIT)、个人所得税(PIT)、商品与劳务税(GST/HST)、社会保障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营业税为主。纳税申报是加拿大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办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事宜。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将处以罚款。 二、加拿大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管理情况 (一)纳税申报的基本方式 1、电子报税(EFILE) 是一种主要用于联邦税中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管理系统。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电子报税服务机构,将电子申报信息传输给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其原始的申报资料不再送税务机关,而是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在加拿大很多个人通过这种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电子报税具有处理迅速、数据准确、确认及时、无纸化、支付简单等优势。 2、网络申报(NETFILE):是联邦税中GST/HST和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申报方式。纳税人通过使用税务机关确认的网络申报软件,可直接进行上网报税,但申报前必须从税务机关的电子服务帮助中心获取访问密码。 网络申报具有安全性、保密性强、退税及时、当时返回电子确认数据等优点。 3、电话报税(TELEILE):是一种人机交互式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接通税务机关指定的电话报税号码,按照语音提示要求传输相关申报信息。这种申报方式主要应用于简单收入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抵免、扣除信息和GST/HST等税的申报。在电话报税前,纳税人必须预先取得社会保障号码及访问密码。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还可以为残疾纳税人提供电话报税的帮助。 电话申报方式具有完全免费、退税快捷、操作简单、无纸化、返回受理申报确认书等优势。 (二)邮寄申报(MAILBYCANADA POST):通过打印申报表或者手工填写申报表并连同原始税单一并邮寄至税务机关的申报方式。主要用于财产税的地方政府税收的申报。 (三)纳税申报期限 在加拿大不同税种对申报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申报期进行小范围的调整。国际重复征税成因。 其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加拿大的公民、永久居民或在加拿大工作、经商的人士,均须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填交年度申报表。 其货物服务税条例规定:年营业额在$500,000以下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年营业额在$500,000-$6000,000之间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年营业额在$6000,000以上的纳税人必须按月申报。 三、加拿大纳税申报管理方法的特点 通过对加拿大各税种纳税申报管理的考察,我们认为加拿大的纳税申报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追求效率是加拿大纳税申报管理的重要政策意图和目标 一是从纳税申报的方式看,加拿大纳税人主要通过电子方式(EFILE、NETFILE、TELEFILE)办理申报事宜,辅之以邮寄申报,基本上没有哪个税种或纳税人是采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的。同时税法明确规定对于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申报的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无须将书面申报资料送交税务机关而是由纳税人自行管理,保管期限为六年。这种做法对提高效率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完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申报及后续管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加拿大不同税种的申报管理都有强大的系统支持,如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可以连续进行两个单批次的申报数据核对,第一次数据审查在服务中介的计算机系统中实现,第二次数据核对是在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中实现。这种申报环节的自动数据分析为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三是申报系统数据的高度共享与连动处理,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个事例说明:如果一个纳税人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那么系统将自动阻止该纳税人的GST/HST抵扣申请,甚至与该纳税人相关的子女福利费发放等社会服务项目都将受到影响。 四是对申报期限的管理规定,货物服务税是加拿大联邦税的主要税种之一,为提高效率税法明确不分经济类型,只以经营规模为参照来确定申报期限。年营业额在$500,000以下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年营业额在$500,000-$6000,000之间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这种特殊规定的条款有效减少了税务机关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处理数据的总量。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通过严密、细致的管理规定和务实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出加拿大人对法律的尊重、对纳税人的尊重 一是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的办理申报,加拿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申报提供一揽子的纳税申报服务项目(TAX PACKAGE),在每一纳税申报年度开始前,税务机关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发放一份详细的申报说明,包括申报管理的具体要求、申报表、咨询电话等,甚至邮寄申报使用的信封也一并邮寄给纳税人。对于新设立的纳税人其第一年可以到邮局或税务机关所要联邦及省税务指南和申报表格。 二是纳税人无论通过电子报税、网络保税、电话报税方式申报,还是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税务机关都能在纳税人不提交书面资料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已经申报的确认证明(Acknowledgments)。以网络报税和电话报税申报方式为例,纳税人在利用电子方式报送申报资料后,税务机关的申报受理系统能够自动向纳税人发出一组密码。这组密码是纳税人办理申报的证明,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因为申报日期具有法定性,加拿大税务机关对申报的日期确认问题规定的十分具体。以邮寄申报为例:税务机关规定纳税人邮寄申报必须通过加拿大国家邮政(CANADA POST)办理,以邮戳日期作为纳税人的申报日期。通过其他商业邮政机构办理的申报,税务机关不认可其邮寄日期,而以税务机关实际收到信件的日期作为纳税人的申报日期。这些细节的规定充分体现出税务机关对税法的尊重。 四是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办理申报,税务机关都为纳税人提供申报修正的多种途径,并明示申报修正的具体步骤,一旦纳税人认为自己的申报有误,可以及时进行修改。 四、加拿大纳税申报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虽然加拿大纳税申报管理的许多做法是基于本国家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实施的具体管理措施,但我们认为其很多的管理理念和具体做法对于提高我们的申报管理很有意义。 (一)从实际情况看我们的申报方法与加拿大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我们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网上申报的受理确认问题,我们的纳税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以后,税务机关不能给纳税人提供已申报的Acknowledgments(确认证明)。二是邮寄申报的确认日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对邮寄申报的办理程序、申报日期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但对于纳税人通过国家邮政部门以外的投递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的申报日期确认以及信件的接受和处理等问题并未做出统一规定,而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却大量的存在。从一般意义而言,上述这种问题似乎无关紧要,但如果我们从尊重法律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来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却是任何人都不会将其视为无关紧要的问题。 (二)关于纳税申报资料管理问题 在申报资料的管理方面,我们要比加拿大复杂的多。一方面相关的税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要保管各类纳税申报资料,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求纳税人通过不同途径将相关书面的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形成大量相同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保存两套(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纳税人保存一套的实际情况。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三)关于申报期限的问题 我们在申报期限上主要是以经济性质来确定申报期的,多年来主要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申报期限进行过一些探索和实践。而事实上从经营规模上来确定纳税人的申报期限才更加合理。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采用延长申报期限的做法对于有效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都将发挥很大的作用。如果我们将年收入在20万以下的纳税人列为季度申报,我们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将有相当可观的下降。 (四)关于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的连动性和自动处理数据能力问题 在这一方面,近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申报数据的自动分析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