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中国票据

时间:2012-07-12 02:15来源:阿诺影像 作者:林小聪 中国法律网

关联方汇票风险隐现
2003年开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在中国勃然而兴。从企业融资的角度而言,商业汇票大大促进了企业的短期融资;从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角度看,这种过快增长则使得风险向银行聚集。总体而言,对于商业汇票的分析重点在于金融而不是企业,特别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很少有专业的研究。
《证券市场周刊》研究发现,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大量运用票据结算方式,然而相关的会计制度却有明显的欠缺,信息披露规则也是空白地带。这不仅给投资者在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相关分析时造成巨大困难,也会使企业的风险不能在财务信息中充分体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关联方互开商业汇票的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关联企业间以应收款方式结算更加合理。其背后的原因则是相关企业利用当前商业汇票市场风险控制的不当,谋求某一利益主体(包括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等)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替代短期银行借款的行为。
*ST科龙与*ST方向A票据“运作”带来了投资者损失与银行逾期账款,而G 上广电与关联公司之间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核心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与央行高层提出的“应收账款票据化”判若云泥。
欲治中国商业汇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乱象,会计信息是一个切入点与突破口。但遗憾的是,即便是最新的会计准则仍不能解决中国式票据会计处理的问题,更谈不上对相关风险的揭示。
本刊研究员 王大力/文
尽管与2006年一季度数据相比,增幅稍有回落,但商业汇票整体仍处于过度增长态势。据8月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1万亿元,同比增长30.25%,累计贴现额和未到期余额也都增长迅猛。
有趣的是,在累计签发与贴现商业汇票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再贴现数额却呈巨幅萎缩的态势,今年6月末累计再贴现余额仅5.59亿元。这种反差至少说明三点,一是央行对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市场调控力有限;二是商业银行资金充沛;三是贴现与再贴现利率倒挂的情况下,此种反差是商业银行逐利的必然。
在这票据高烧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的参与者们乐此不疲,并各得其所。就企业而言,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通过背书贴现等运作,低成本解决了流动性问题;就承兑银行而言,既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款,又收取了承兑手续费,且承兑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于表内诸比例无甚损害;对于贴现银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一定政府信用,所以对绝大多数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类似于放出低利率无风险短期贷款。而资金实力稍弱的中小银行,则为提高商业汇票的流动性而努力奋斗,本着薄利多销的理念,扮演着票据“中介”的角色。这其中,也催生了众多商业银行票据服务与员工激励的相应措施,以及个人“揽票一族”的狂热。
几叶知秋
其实,目前的票据高烧早有先兆,或者说呈现着周期性的特点。以五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情况为例(表1),过去三年中,2004年末贴现数额较2003年末略有减少;但2005年末大幅度增加为2815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292亿元,增幅高达85%;2005年末,五家上市商业银行贴现总额占流动资产比例为16.87%,比2004年末增加5.72个百分点。而这五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仅是整体票据市场数据中的一小部分,更大部分为工农 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据。
让我们再看看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企业的情况。2005年末,所有A股上市公司应收票据总额1004亿元,应付票据总额1899亿元;同时,近五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从2001年末至2005年末,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总额皆已翻倍增长。
据了解,中国商业汇票的大发展始于2003年。当时,由于经济开始升温,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非常旺盛,恰好此时是商业 银行改革进行的关键阶段,许多银行贷款权力上收,商业银行分支行苦于有客户没有贷款权的窘境。此时,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得到了大力的发展,累计签发规模从2002年的1.6万亿元,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2.77亿元,增幅超过73%。
总体而言,票据融资的财务成本较低,而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经营都有很大的便利。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票据营业部,规范商业汇票的发展,并利用其固有的资金来源优势最终在商业汇票市场保持了绝对的影响力。
目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短期融资票据化趋势,票据融资对于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明显。但是,央行对于商业汇票的发展也不无忧虑:银行承兑汇票占据商业汇票的主体,据统计,2004年占高达97%的比例;这造成商业汇票的发展过度依赖商业银行的信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迟缓,虽然期限短,便于监控企业风险,但银行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难以充分覆盖风险;实物券的方式不仅交易效率低,还会发生中国银行双鸭山分理处那样的票据诈骗大案。
但是,所有这些判断都是从商业汇票总体市场的状况做出的,从企业运用票据角度分析相对较少,对于企业利用票据制造和转移风险的揭示非常不足。但是,目前的商业票据市场的未到期余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系统性风险正逐渐加大。而从公开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我们可以很好地透视这种带有中国特色的票据操作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偶露狰狞
由于有一票之据(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相比,票据于法律上和心理上都貌似稳妥,故更能博取信任,于是,其中的问题便容易被投资者、监管者与其他相关利益者忽视。正因为如此,商业汇票往往是“寻常看不见,偶尔露狰狞”,其问题或者是公司资金链断裂而难以为继时显露,或者东窗事发时浮出水面。对于相关银行,在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的盛宴之后,面临的将是苦果。
上市公司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ST科龙(000921)与*ST方向A(000757)。前者的问题是存在大量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这种做法虽然违反现行的《票据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早就大行其道。而后者则是隐瞒巨额应付票据及相关的银行借款。
*ST科龙2005年末应收票据1.4亿元,比年初(7.93亿元)减少6.53亿元,据年报称:“应收票据年末数较年初数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在于: 2005 年9 月后,本公司规范了票据融资行为,杜绝了无交易背景的票据,并对前任管理层无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进行了清理所致。划线支票。” *ST科龙的应付票据也是同样情况。2005年末,公司应付票据1.83亿元,比年初(17.29亿元)减少15.46亿元,主要原因是:无交易背景的票据大幅度减少;自2005 年9 月始大幅减少商业票据融资。
较早前曾被本刊质疑财务造假的*ST方向A(详见本刊2006年第1期《方向光电财务谜团》),于今年上半年发布了2005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计报告。其中,调增应付票据2.6亿元,原因是母公司应付票据未及时入账;母公司因银行票据未达,调增 2005 年年初短期借款2.24亿元,贷款利息1797万元补记入账,调减2005 年初未分配利润1797万元。
在*ST科龙与*ST方向A的逾期短期借款中,有大量源自银行承兑汇票,此类逾期借款的发生与相关银行的操作不无关系。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商业银行(主要是分支行)或为招揽客户而降低承兑保证金,或为提高企业银行间票据互动速度而简化审核程序,等等,最终引火烧身。
据*ST科龙年报披露,2005年末公司逾期短期借款余额高达12亿元,其中逾期银行承兑汇票2.33亿元。资料显示,公司自2005年初便有此金额,也就是说,此项源于商业汇票的短期借款已逾期超过一年。日前,招商银行()起诉江西科龙与*ST科龙,原因是招商银行先后为江西科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301万元,而江西科龙只交付30 %保证金,尚有3011万元未支付;虽有部分承兑期限未到,但根据协议,要求江西科龙立即付款,*ST科龙承担连带责任。显然,招商银行为江西科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没能控制风险。
对于商业汇票的运作模式与造假手法更加赤裸裸的*ST方向A ,2006年6月末短期借款10.98亿元,其中逾期贷款9.39亿元,占85.52%。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票据转入的短期借款为3130万元,而正是兴业银行早在三年前,便应企业对票据的热情,创造了“财智星”之“票据快车”的服务项目。同时,*ST方向A的担保涉诉事项中,也涉及到与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的票据纠纷。
上述*ST公司票据大起大落的“过山车”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在这里,票据已非“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或许叫“巫杖”更为确切。不仅上市公司在经历汇票的痛苦轮回,相关商业银行也很受伤。
其实,应收应付票据此类细节往往是深入考量公司实情的切入点。只是,由于年报中应收应付票据列报与披露的相对简单,给投资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关联”乱像
就商业汇票结算而言,在企业实际运作中有这样一种逻辑,若双方信任度高,可采用应收账款;若信任度低,则趋向于更稳妥的应收票据。同时,这里也有一个成本与资金占用的问题。开据商业汇票,是有着种种规矩的,要开票,要承兑,必然耗费一定的管理成本;如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要在银行留存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款,另一方面还要付出承兑手续费,且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然而,事实恰恰有背于此种逻辑。我们发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关联方互开商业汇票的情况,进而实现某一利益主体(包括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等)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替代短期银行借款。据一位从事过票据管理工作的银行界资深人士向本刊介绍,在承兑环节,银行往往重点审核真实贸易背景,而不管商业汇票的参与者是否是关联方。
*ST科龙便是典型的一例,其在2004年年报中有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报表重分类调整”,其中介绍,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3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由原作为或有负债予以披露,改作视为以应收票据取得质押借款,按收到款项确认银行借款。追溯调整前,*ST科龙短期借款8.59亿元,应付票据19.39亿元;转回已贴现的合并范围内公司和三方信贷银行承兑票据11.57亿元后,*ST科龙短期借款达到20.16亿元;抵消内部公司票据余额10.88亿元后,应付票据余额降为8.50亿元。这种调整反映的就是在同一合并主体范围内,通过互开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现,从而获得短期银行借款的行为。
有此行为的不仅仅*ST科龙一家上市公司,比较典型的还有G天士力()与宁波东睦()。G天士力2005年末应付票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2.18亿元中,包括G天士力应付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药银行承兑汇票7600万元以及控股子公司天士力营销应付G天士力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向银行贴现。不过,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这1.76亿元内部应付票据未如*ST科龙一样调整入短期借款,从而导致短期银行借款的漏报。
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宁波东睦,其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862万元,其中应付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银行承兑汇票390万元,应付控股子公司明州东睦银行承兑汇票2498万元,应付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银行承兑汇票1255万元,应付控股子公司东睦江门银行承兑汇票631万元,该4家公司已将其贴现或背书转让。
当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互开商业汇票的情况时,母公司的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将等于或小于合并报表中的相应数据;而出现母公司的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数大于合并报表中的相应数据时,也就是出现了内部公司票据的抵消,即存在了母子公司互开商业汇票的情况。鉴于这种数据关系,我们查看了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经统计,2005年末,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母公司的应收票据大于合并报表应收票据数额的上市公司共31家,差额合计31亿元;母公司的应付票据大于合并报表应付票据数额的上市公司为26家,差额合计14亿元。实际上,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往往也存在着大量的应收应付票据,所以母子公司间互开商业汇票的上市公司以及汇票金额都将远远超过上述数据。
其实,这只是考查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互开商业汇票的情况。至于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间的情况,便需要有针对性地逐一查阅上市公司年报资料了。关联企业间互开商业汇票,并经银行承兑后贴现,进而实现以票据融资替代短期借款,除了看中票据融资的低成本,背后往往是自身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是急速扩张导致流动资产不足,或者是某家关联公司资金窘迫不得不借助票据贴现,等等。其实质是集团整体票据运作,以实现资金、银行信贷额度等的输出入安排。
比如,企业集团各成员中,一家管理规范且资信较好(往往是母公司),获得较多的银行授信额度,而其他成员或业绩乏善可陈或经营问题重重,则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由于银行承兑环节的审查往往只注重单个公司,这样,企业集团便可由“好”公司给“坏”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这一“通道”,实现资金向“坏”公司的转移。在这过程中,随着公司财务风险的或隐或显地增加,银行系统的风险也在慢慢聚集。
此外,当合并范围外关联方票据替代应收账款时,能够美化上市公司利润,因为在目前会计规则下,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
央行虽然大力推行商业承兑汇票替代银行承兑汇票,但是当前中国的银行信用远高于企业信用。商业承兑汇票即使表面上替代了应收账款,实质也是企业间不良账款的转移,三角债成了“三角票”
本刊研究员 王大力 实习研究员汪媛媛/文
近年来增长迅猛的商业汇票市场,已经引起央行的高度重视。这其中,不仅有对中小企业借助商业汇票解决短期融资之苦的认可,也有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汇票泛滥的无奈。而当前中国累计签发的商业汇票中,95%以上是银行承兑汇票,中国这种畸形发展的结果,无疑是导致企业信用风险不断转移到银行业,而企业信用进一步萎缩。
央行畅想
8月初,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等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紧接下来,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为了让商业票据在市场上能够流通转让,能够取得社会的认可,应该通过两种途径提升商业票据的可信度:一是建立全面的征信系统(央行目前正在做),二是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形成自律主体(如通过商会建立自律秩序)。
央行官员所谓的商业票据是指商业承兑汇票,而不是目前广为流通的银行承兑汇票。尽管没有透露企业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具体内容,但这一前一后的言论,其中的政策信号很明显。首先,面对目前票据高烧的现实,宜疏不宜堵;其次,应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替代银行承兑汇票,以减少银行系统业已聚集的高风险;第三,政策的前提是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其实,既减少银行风险又通过“票据”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早已破冰。目前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交易的短期融资券就是在央行主导下迅速发展起来的。尽管其发行门槛较高,远非一般企业获得银行承兑汇票那么简便易行。但是,这却是企业独立以自身商业信用,进入资金市场的融资方式。目前,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500亿元左右,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发行企业的发行规模却相对较大。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形式上属于债券市场而非票据市场,但其功能与美国商业票据(CP)已趋一致。顾忌到票据法中对票据真实交易背景的强行规定,在从宏观到微观的诸方对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短期融资工具的声声呼唤中,具有相似功能的短期融资券的推出,起到了类似美国式的商业票据的作用。
比之于短期融资券而言,“应收账款票据化”这一政策风向已经更接近融资性票据了。应收账款包括过去交易形成的,也包括未来交易将要形成的,而为解决企业间三角债等问题而定调的“应收账款票据化”,显然偏重于前者,也就是说,欲将呆滞的应收账款通过票据予以盘活,实质上成就的就是一种票据融资。
这种具融资盘活功能的“应收账款票据化”,并未违背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真实的交易关系也可以是过去交易产生的现时的应收账款,换言之,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可以根据基于真实交易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当然,目前情况是,银行在商业汇票承兑环节的审核,主要是依据现时的交易合同,审查其交易结算相应条款。
“他山无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按照惯常的思维逻辑,当经济生活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人们不自觉地将目光向西。然而,在商业汇票问题上,看到的却是西方的另一种景象。
与中国银行承兑汇票如火如荼急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美国等成熟市场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却已呈萎缩状态近20年之久。同样,与中国票据市场不同,美国的票据市场主要由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构成,其中,彼商业票据不同于此商业汇票。其不是以商业交易为基础,而是大型企业公开发行的短期无担保的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目的是筹集短期资金以满足季节性营运需求。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处于迅猛发展的势头,这得益于美联储的众多优惠政策,如高于市场价格买入银行承兑汇票、同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为担保的再贴现再贷款申请等,以及国际贸易迅猛增长、石油和其他商品价格的上涨等间接因素的刺激。不过,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发展开始放缓,并从1989年始至今一直处于负增长阶段,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国际银行业风险增大,银行财务状况日渐恶化甚至部分银行倒闭,使得投资者回避银行承兑汇票;二是其他低成本替代融资工具产生并得以广泛使用,如欧元贷款、商业票据;三是美联储开始终止若干对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优惠政策。不过,伴随着银行承兑汇票萎缩的是美国商业票据的超速发展。
慎独慎行
美国式商业票据的超速发展很可能是“应收账款票据化”政策风向的参照系。
应该说,应收账款票据化必将带来中国票据市场的“繁荣”。仅以上市公司为例,2005年末,全部A股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净额3024亿元,如果其中的50%实现票据化,商业汇票可增加1512亿元,这将给票据市场参与者带来巨大的利益。
然而,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目前国内商业信用与众企业经营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即便是在短期融资券市场上,日前“福禧事件”爆发后,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也成烫手的山芋。今年3月份,福禧投资发行了10亿元365天期限的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仅仅4个多月的时间,当初首开先河的“民营非上市短券”引发了短期融资券市场的震荡。
短期融资券尚有如此大的信用风险,考虑到目前中国式商业汇票存在的种种问题,“应收账款票据化”的政策很可能有违于初衷。其后果或者是形成银行承兑汇票替代应收账款的局面,造成银行风险的更大幅度的聚集;或者虽然商业承兑汇票表面上替代了应收账款,但实质是企业间不良账款的转移,三角债成了“三角票”,进而造成票据市场的混乱。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G上广电()可以说是率先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典范(详见附文《G上广电:“票据”现形记》),只是有些另类,且其近期又摒弃之而重新回归应收账款结算。若要从商业汇票在中国之发展的更宏观角度上看,G上广电这种结算方式实践路径的轮回在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的同时,也提醒我们,慎独之下更要慎行。
2005年末,G上广电()应收关联公司——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广电销售”)一年以上货款超过7.43亿元,但这巨额资金占用却堂而皇之地计入应收票据中。如是做法,一方面增加了公司资产的表面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坏账计提,美化了利润。尽管广电集团通过股份回购受让了部分资金占用款,对于投资者与广电集团似乎是皆大欢喜,然而,回购价格的依据却是受虚增业绩支撑的股价。投资者最终的损失不可避免。
“票据”现形
我们整理计算了2005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的情况(见表1),其中,一些公司应收票据高达应收账款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如G唐钢(000709)与G杭钢()2005年末应收票据高达应收账款的近31倍与24倍;同时,一些公司应收票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也较大,如G上广电与G春兰(),2005年末应收票据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1%与36.58%。
在这20家上市公司中,G上广电的应收票据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最高(见表1),同时,公司年末应收票据是应收账款的1.7倍,也处于较高水平。
异常总会有异常的理由。
短票长占?
,G上广电应收票据余额15.73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6.21%,比2005年初增加3.2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高达15.20亿元,占应收票据余额的97%,皆为应收关联公司——广电销售的款项;而银行承兑汇票仅为0.5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6个月,应收销售公司15.2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意味着2005年度与该公司的关联销售不少于15.20亿元。然而,据G上广电年报披露,2005年度向销售公司销售商品仅为7.77亿元。那么,两者7.43亿元的差额源自何处?
,G上广电应收票据余额突然蒸发为1.63亿元,比年初减少14.1亿元(90%)。如此大幅度的减少,在“比较合并报表变动幅度达30%以上,且占公司总资产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项目的说明”中,却没有具体解释。经询,G上广电 证券事务代表介绍说,这是由于股改的原因冲掉了,即采用大股东以股抵债的方式。
在 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方案说明书中介绍,广电集团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后,G上广电拟定向回购广电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定向回购每股价格为4.0556元,回购金额为10.44亿元,回购对价为截止到广电集团受让的广电销售对G上广电的部分资金占用款及全部资金占用的资金占用费。
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到,广电销售占用G上广电经营性资金13.74亿元,其中6.41亿元为信用期内的应收债权。这些资金占用有两方面原因,一是G上广电于2001年7月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的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出让给广电销售,原内部往来结算的款项转为关联方往来款项;二是历年的业务结算形成往来款项。
至此,答案已渐渐明了。广电销售历年巨额经营占用G上广电资金,其中一些款项已超过4年;这些长期经营占用(至少有7.43亿元超过一年期)在应收票据中反映。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所以,销售公司如果不是违规签发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汇票,那么必然采用不断以新票抵旧票的做法,进而实现“短票长占”。
减少坏账计提
如果G上广电采用“短票长占”的做法,将超过一年期的巨额应收款项计入应收票据中,有两方面效应,一是增加了公司资产表面的流动性,因为按照人们的常识,应收票据比之于应收账款,收款更有保证;另一方面,减少了坏账计提。
近3年来,G上广电业绩下滑,每年净利润以1亿元的幅度减少,至2005年,净利润仅为118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降低到0.32%。与业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G上广电近几年应收票据巨额增长,应收账款逐步下降。到2005年末,应收票据甚至超过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两项之和(见表2)。
现行会计制度中,不要求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G上广电坏账计提比例中,1至2年的为6%,2至3年的为10%,3年以上的为20%。即使上述超过一年期的7.43亿元应收款项仅按6%计提坏账准备,也已经超过4000万元。这对近年来业绩大幅下滑的G上广电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故而,G上广电采用应收票据的方式以减少坏账计提,其目的也就昭然若揭了。
隐蔽伤害
尽管G上广电被广电销售公司占用巨额资金,且历年来未提取相应坏账准备,但毕竟广电集团定向回购时,其对价是受让的广电销售公司对G上广电的部分资金占用款及全部资金占用的资金占用费。表面上看,结果似乎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未受到实质的利益侵害。情况果真如此吗?
由于近年来少计提坏账,进而“提升”了正在下滑的业绩,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G上广电的 股票市价,而市价恰恰是G上广电确定定向回购价格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广电集团在被“提升”了回购价格的基础上,以较少的股份换回了其对G上广电的资金占用。
与应收票据大幅度减少相呼应,G上广电应收账款11.32亿元,较年初增加2.73亿元,上升31.77%,据中报披露,主要是货款资金回笼结算方法变动。那么,如果销售公司的真实收款情况确实不好,在改变“短票长占”做法之后,G上广电必然面临着坏账风险的大量释放,未来业绩不容乐观。
G上广电这种先是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随后又摒弃之而重新回归应收账款结算的实践路径,实应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十大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偏离公司”统计表明,现有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未能反映商业票据在结算中的使用,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依然无法解决“中国式票据”问题
本刊研究员 王大力/文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少有主观判断,所以被人们视为更具客观性。然而,由于“中国式票据”的广泛应用,目前的现金流量表渐露无奈。
前段时间,有人质疑G天士力()2006年度中报“财务造假”,主要理由就是其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通过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等信息计算调整出来的数额出现背离。
质疑者虽然是拥有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仍然忽略了“中国式票据”的问题。而中国上市公司使用商业汇票进行购销结算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由于背书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向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进而具有主营业务收入与相关现金流相背离的 “财务造假”情况的也肯定大有人在。
同“病”相怜
我们计算了所有上市公司200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情况,以揭示当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现金不匹配的情况。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估算“收现调整”额,即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的基础上,根据应收账项期初和期末增减情况进行相关调整。这里,不考虑其他业务利润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其他业务收入数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不具重要性),税率按 增值税率17%(不考虑营业税等情况),计算公式是“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本期应收票据减少(+增加)-本期应收账款减少(+增加)-预收账款增加(+减少)>/(1+17%)”。其次,是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即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调整额之间的差额。最后,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度,用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除以主营业务收入,以考查偏离的程度。
计算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度十大公司(下称“十大偏离公司”)大多属于制造业。其中,名列榜首的是G海尔(),主营业务收入偏离数额高达128亿元,偏离度达到77.7%。不过,与G天士力不同,G海尔倒是“不打自招”,在2005年年报中解释了此种偏离的原因。其言,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及“主营业务成本”项目金额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G海尔的这种自愿披露,避免了被质疑的结果,这应该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借鉴。
由于商业汇票在结算中的使用,以及承兑、背书、贴现等所导致的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个会计规则的问题。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不含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当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商业汇票而非货币资金,又将这些应收票据背书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者向银行贴现以获得现金,这些操作对现金流量表便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尽管应收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也就是说,这部分通过应收票据进行的相关销售与采购,事实上游离于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外;另一方面,如果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虽可获得现金,但却具有了筹资的性质,收现额应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
不仅仅是商业票据背书购货或贴现会导致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的偏离,如果存在应收账款冲抵应付账款等情况,同样会导致这种情况。更普遍意义上讲,凡是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的对价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安排,并将这种对价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或融资时,就会产生这种偏离。
谁可相依
现金流量表是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的利器,但是,现金流量表并不是万能与完美无缺的。一方面,它受到自身编报规则的限制,如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界定;另一方面,由于特有的复杂性,现金流量表的有效性也受制于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素质。
比如,科学城(000975)2005年末预收账款2.4亿元,其中含有凯得市政出售源盛得股权预收2亿元股权转让款,而2005年科学城主营业务收入收现偏离数额为2.1亿元,偏离度高达78%。其实,科学城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预收账款”会计处理不规范所导致。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核算的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至于预收股权转让款,应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上述谈到的由于商业票据背书与贴现所导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的偏离,便属于现金流量表本身的局限。我们希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产生此些偏离的原因,同时也提出改进现金流量表的一些建议。
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扩大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即扩大“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将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量部分)列入“现金与现金等价物”范围,而存量部分即资产负债表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当然,业界曾有人建议,可将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列为现金等价物。不过,我们认为,这种对存量部分的再次划分,在编制过程中容易产生种种问题,进而影响现金等价物的质量。第二种思路是调整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些列报类别,并增加新的补充项目,如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以及增加“用应收票据偿付货款”等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方面的补充资料。第三种思路是要求上市公司对类似重大偏离情况的产生原因进行披露。
上述三种思路各有利弊。第一种思路受到现金等价物定义的限制,且容易给上市公司通过“运作”美化现金流量表的空间,如通过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关联企业间的背书转让与贴现的方式,来人为地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第二种思路涉及到目前现金流量表格式的较大调整;第三种思路会增加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成本,且对投资者分析报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即将于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31号准则便是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与目前制度相比,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增加了一些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不过,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仍不能解决“中国式票据”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