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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为了保护

时间:2012-08-22 16:51来源:fish_jiin 作者:白沫子 中国法律网

据报道,在中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6月12日)即将来临之际,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风水项目是否确定为国家级名录,“专家尚在研究”。“他坦言,对一些项目不能草率地或者盲目地下结论”。“他以妈祖信仰为例解释,其中有迷信的成分,但总体上表达了人们向善、追求美好的意见,总体上应肯定。”

我赞成王副部长的观点,即“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应该做一些深入的研究。我们对一般性地否定或者肯定都是反对的。”但我认为,将某一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对它的当前价值的肯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主要的限制是“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只要有一部分人认为它是文化遗产,又不违背人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项目就可以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知识产权。显然可以包括不为大多数人或主流价值观所肯定、却并不对社会构成伤害的项目。

《公约》确定的评选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一是需要保护的紧迫性,特别是因为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的文化艺术形式。尽管我从来反对将风水吹得神乎其神,也不认为风水在现代社会具有多少价值,但对照这两条标准,风水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文化现象,还是够得上文化遗产的。在中国以往的二千多年间,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不相信风水的反而是少数,今天在国内外还有广泛影响。风水无论是作为信仰还是作为文化,不仅形成了一整套观念和理论,还产生了大量体现这些观念和理论存在的建筑物和实物,称得上“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今天,尽管风水已被房产开发商、某些“规划师”、“预言家”、“风水先生”当作敛财的工具和蛊惑人心的手段,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真正的传统风水文化及其遗存遗物却面临消失的危险,相关的学术研究几同空白,后继无人。这也完全符合保护紧迫性的原则。

其实,你知道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711/301819.html。不仅是对风水,就是对其他已经列入或未来将要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我们都应取这样的态度。我们所肯定的,不是它们在现实和未来的作用,而是它们在以往的存在和影响。例如,有些技艺在今天早已落后,也显示不出多少古人的智慧;有些产品已不适应今天的社会生活,至多只能当作另类工艺品,或仅用之于某些特殊场合;有些信仰仅限于极少数人,并不符合主流价值观;有些行为或活动并不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但也不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诸如此类,都不可能获得社会大多数人的肯定,但它们的的确确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或者曾经是历史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特别保护,它们将很快消失在现代化、城市化的浪潮之中;或者演变为另一种文化产物,使人类无法再据以复原。

厘清了这一观念,就能防止一旦某一项目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消极成分也会因之而扩散,甚至变为积极影响。或者将所有“非物质文化”都当作值得大力弘扬的优秀传统文化。对风水项目也应持这样的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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