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方嘉德建言 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 鼓励优秀青年从事海员职业 3月5日,记者在全国政协委员热烈讨论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间隙,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方嘉德。方委员建议: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从待遇上形成结构合理的“水陆差”,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海员职业,稳定我国海员队伍,促进我国航运事业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海员工作具有流动性、艰苦性和风险性等特点。海员在心理上、生理上所承受的压力,要远远地大于陆地职工。同时,海运业是在国际环境下中运作的,因此,海员的劳动标准也具有国际性,受国际航运法规和国际劳务市场的影响和制约。方嘉德告诉记者,保障海员工资收入水平,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到2009年,对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等水手的最低月收入分别可达878美元、905美元、933美元、957美元;船长的最低月收入分别可达2958美元、3049美元、3143美元、3224美元。 方嘉德指出:“如果继续对仅仅拿到国际认可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中国海员,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会致使中国海员的实际收入低于国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将难以得到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理解和认同,甚至将为此受到处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方嘉德介绍说,目前,由于海员工作的艰苦性和风险性,同时为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世界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如: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均完全免征海员所得税;英国规定,海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免征;日本规定,在陆地上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我国的香港地区,也规定海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国虽对海员个人税收的起征点作出调整,但按照目前税收政策,不仅大部分海员需要纳税,部分职务高的海员,纳税额还相当高。 方嘉德强调:“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是从政策上对海员职业的保护和鼓励,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据介绍,目前,我国85%的外贸运输量通过海运完成。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海运量以每年8%——10%的幅度增长,海运业已成为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命脉。“保持海员队伍的稳定发展,是海运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方嘉德指出:“由于陆地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海员职业的吸引力也相应降低。与其他职业相比,海员职业的艰苦性、风险性更显突出,导致青年人不愿做海员,一些航海类毕业生不愿上船工作,甚至上了船的也纷纷‘弃海登陆。’这对海运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对此,方嘉德委员建议,国家应实施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增强海员的职业荣誉感,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海运业,使我国海运这个国际化产业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