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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和联合国 vs. 家和业主委员会

时间:2012-08-25 08:06来源:michelle熊熊 作者:幸福是头猪 中国法律网
众所周知,国是由大大小小的家庭组成。一个标准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应该包括父母和孩 子,再加上宠物,狗、猫等人类的朋友。现代社会由于各种原因,家庭也可以没有配偶(单亲家庭),可也没有孩子,但一定会有宠物。总之,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基本单元。家庭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反之,家庭动荡不安,则国家动荡不安。
现代社会里,住在同一个社区里的人们,虽然平时有一些社会活动和社区活动,物权的民法保护。虽然是由不同家庭组成,主要活动还是以家庭为主,一切以家庭利益为重。再好的邻居、再好的朋友,所有活动以不破坏人家的家庭为准则,家庭利益高于一切。
社 区的业主委员或者中国的街道居委会,只能是协调各家庭之家的问题,没有干涉家庭内政的权利,也没有拆散人家庭的权利。即便是某一家父母在打孩子,虐待宠物,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能劝说和协调,不能强行私闯民宅,实行打着人道主义救助的幌子,把人家的户主打个半死。即便是在兜售普世价值的美国,有人看见了隔壁邻居打自己的孩子,也只报告州政府的DSS部门(Dept of Social Service),由州政府相关来解决,而不能擅自把社区的人组织起来,把打孩子的业主揍一顿,再把他们家搞得妻离子散!
当家庭内部激化、家庭弱小成员的生命受到威胁,谁有权利来干涉和管理呢?国家!国家的相关执法部门,有警察、法院来主持公道和正义。因为国家是凌驾于所有家 庭之上的机构,它有自己专门的各个执法部门和和相应的执法资源:如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机构来专门负责处理家庭之间、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处理那些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家庭和家庭之间自身不能处理的重大矛盾。
联合国是什么?联合国是二战以后几个战胜国发起的国家协会,以小区和社区为 例,相对于国家而言,联合国是一个业主委员会、或者说是居委会。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角色,联合国的能够协调国之间的矛盾,不牵涉到国家内政的各类矛盾。联合国可以协调国家之间的矛盾,可以派人劝说某一个国家领导人对其的内部公民的不公正的惩罚和处理,但没有权力邀请其他外部势力进行武力惩罚任何有主权国家。 这就如同小区里一个家庭里夫妻俩打架,居委会只能派人去劝架,而不能派人去把该业主揍一顿的道理是一样!谁能有权力惩罚这个人恶霸?警察!一个独立于任何家庭的执法机构,以国家的名义有权力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人要问,在处理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国家内部的矛盾时,谁有资格能来充当国际警察角色?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民主意识,应该由各国联合成立独立于其它国家之上的司法机构、世界警察和世界法庭,而不是谁胳膊粗谁就是老大。如果,这个世界的公正还是以国家实力来衡定,这个公正的公平性就受到质疑,因为,在任何时代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往往是胳膊细小的一方。
在这个完全独立于国家之上的世界警察组织、世界法庭建立之前,如果要想对某一个流氓国家的政权进行干涉,起码也应该是联合国维和部队,而不是某几个借机想从中渔利的国家自己的部队。现在的世界就是一个地球村,每一个国家就相当于村里的一个家庭,如果家庭之间闹矛盾,村委会想出面协调,要想公正,村委会--联合国,应该尽量用自己的力量--维和部队来协调;而那些以救世主自诩的国家,作为人道主义提供者,为了避嫌,也应该不用自己的军队主动轰炸平民,如果真是想帮助平民就应该派地面部队,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真正地帮助弱者!
上面谈的只是理想情况,现实是完全不一样的。看看今天的世界,在没有高于国家主权的世界级仲裁机构存在的时候,国与国之间地交往,只能是森林法则。“弱肉强 食”才是硬道理!因此那些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幌子对别国进行武力干预的时候,对于“弱肉”一方来说,没有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可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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