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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时间:2012-08-25 08:15来源:游吟无声 作者:紫雨 中国法律网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首先讲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 .

只要条件具备之一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方式之一,是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管部门(有哪个开发商会帮助业主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 想都别想了) 申请方式之二就是靠自己啦.记得,建设单位不肯带头,业主还可以自己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以下具体步骤:

一、 成立筹备组

1. 向咱小区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有些地方可能去街道)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与街道办事处(房管)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代表参加。

筹备组人数以5—9人 单数为宜。

<如果有人故意拖延未在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大会一个月内开始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业主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联系本小区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筹备组,并要求小区办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如果小区办未作出书面答复,业主可自己推荐代表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这时如果小区办进行干涉,业主可通过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法,请求排除干扰。

4.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

二、筹备组工作

1.筹备组成立起7日(好像也有15日内)公告:

a..起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b.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c.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d.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e。其他

◆投票权: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其实物权的民法保护。暂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算投票权。(也有按其拥有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 )

2.筹备组成立起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

但业主委员会要能成功备案,要有一个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A.集体讨论。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B.书面征求意见。

(1)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在书面征求意见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馈意见;

(3)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反馈意见;

(4)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布书面征求意见收集的结果,说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确决议的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5)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

◆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和开会,最好能留有照片和录像。

注意:投票截止期要从公告日期起算超过15日,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采用集体讨论或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效票或有效反馈意见的计收、结果的公布等,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都邀请和接受社区居委会代表现场监督

3.备案

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收条能证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没有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3以上反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房管(街办)备案。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反对票最多不能超过收条代表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

三、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须提交以下资料:

1.居委会除据意见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一式三份)

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业主公约

4. 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1) 参选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 产权证复印件。

(2) 筹备组向物业公司发出的当选委员缴费情况查询函;

(3) 物业公司出具的的当选委员按时交费证明。

(4)选举期间所贴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工作内容公告、业主大会决议公布)的照片。

(5) 如果有: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业主本人签字意见。

以上材料报送区、县房管(街道)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后, 报国土房管局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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