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隋彭生:物权法夜话(六十一至七十)

时间:2012-08-26 02:52来源:蒲力刚 作者:百爱胶原钙 中国法律网

物权法夜话(六十一)
国家是个筐;六个月往里装:“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113条)。注意一下起算时间。

物权法夜话(六十二)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11条)。根据此条,拾得人在保管过程中轻过失免责。需注意的是,拾得人构成无因管理时,其为轻过失免责,此时为他主占有。如果是自主占有,以侵夺为目的的占有,则构成侵权行为,不能以轻过失为由,请求对毁损、灭失免责。

物权法夜话(六十三)

其一,用益物权优于所有权人。
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孳息是他的收益。但是有例外:“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16条1款)。例如,集体的土地发包给张三承包,孳息(出产物、收获物)归张三所有。
其二,所有权保留,天然孳息随同保留。
即交付原物后,原物产生的孳息仍然归原物所有权人(注意与《合同法》134、163条的关系)。这个观点我讲了很多年,与众不同。现在终于得到立法的肯定。欢欣之余,也有一点点感慨。一个正确的观点的传播咋就那末难呢?
其三,法定孳息是物质形式是货币。相邻关系
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不能所有权保留。
法定孳息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约定为货币以外的东西。
其四,法定孳息取得的依据有两个。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116条2款)。约定,如利息、租金等的约定;对利息、租金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物权法夜话(六十四)

准格言:
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
事实行为亦引起物权变动。

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
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行为引起物权变动;
事件亦引起物权变动。

抛弃是法律行为;
先占是事实行为。

物权法夜话(六十五)

物权优于债权;债权亦可优于物权。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标的)是行为。

物权法夜话(六十六)

关于用益物权的几句话: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也可以是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物权法夜话(六十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17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关键是“他物”中,还包括动产。我国实行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实行种类固定和内容固定(5条)。就《物权法》的规定来看,用益物权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及六种土地以外的用益物权(特许物权)。这十种用益物权都不是动产用益物权,即《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物权。《物权法》117条中的“动产”,只是给将来的特别法留下“口子”,地役权人。即留下立法发展的空间。在特别法出台之前,创设动产的“用益物权”是无效的。比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乙,用自己的汽车给乙创设用益物权,因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而无效。不符合此法律要件,但符合彼法律要件时,可以按彼法律要件生效。甲将汽车出租给乙,不发生用益物权的效力,但乙的承租权(对汽车使用、收益的权利),作为债权是生效的。

物权法夜话(六十八)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122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123条)。这两个条文规定了六种土地以外的用益物权(也有人称为准用益物权),这六种是: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这些物权须经行政特许才能设立,因此又称为“特许物权”。

物权法夜话(六十九)

很多同学问: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必是不动产吗?房屋承租人不也是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吗?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虽不以不动产为限,但在特别法规定动产用益物权之前,用益物权应当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原则上要登记的。承租人承租了房屋,他的承租权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是债权。所谓承租权的物权化倾向,是指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能够对抗第三人。承租了动产,承租权也是债权。承租权可以称为用益权。根据《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也可以成立用益物权。

物权法夜话(七十)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此项区分,是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