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破产清算审计 时间:2008-10-17 12:24 作者:卓和平 吴凤岗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什么是审计呢?我们认为,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进入了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这是因为这时的会计报表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那么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偿还债务发表意见。 一、应注意的几点 1.审查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以上这些,审计发现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作出调整。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审计报告,是对破产清算会计认定的、总额及顺序的鉴证,为讨论通过方案提供,也是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作参考。由于这样的用途,决定了审计报告一般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无保留意见的,二是否定意见的。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没有必要用大块文字披露审计调账,而应在发现问题时书面通知清算组调账、处理,调整处理之后才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出具应遵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要求。现举例如下: 审计报告 ABC厂破产清算组: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组1999年10月15日的清算和清算期间的损益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组对ABC厂清算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清算结果显示,ABC厂10月15日的资产总额为10,903,409元,其中非破产财产元,破产财产10,261,280元。非破产债务642,120元,应优先支付费用8,598,140元,破产债务18,575,713元(含第一顺序破产债务4,059,675元,第二顺序60,158元,第三顺序14,455,880元)。清算损益-16,912,564元。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的核算,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第28号)的规定,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清算结果日ABC厂的财务状况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会计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月×日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