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谈谈破产清算审计,什么是审计?审计报告格式

时间:2013-03-06 16:34来源:风轻云淡 作者:独玉博览 中国法律网
谈谈破产清算审计 时间:2008-10-17 12:24 作者:卓和平 吴凤岗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什么是审计呢?我们认为,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进入了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这是因为这时的会计报表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那么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偿还债务发表意见。

  一、应注意的几点

  1.审查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以上这些,审计发现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作出调整。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审计报告,是对破产清算会计认定的、总额及顺序的鉴证,为讨论通过方案提供,也是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作参考。由于这样的用途,决定了审计报告一般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无保留意见的,二是否定意见的。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没有必要用大块文字披露审计调账,而应在发现问题时书面通知清算组调账、处理,调整处理之后才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出具应遵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要求。现举例如下:

                   审计报告

ABC厂破产清算组: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组1999年10月15日的清算和清算期间的损益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组对ABC厂清算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清算结果显示,ABC厂10月15日的资产总额为10,903,409元,其中非破产财产元,破产财产10,261,280元。非破产债务642,120元,应优先支付费用8,598,140元,破产债务18,575,713元(含第一顺序破产债务4,059,675元,第二顺序60,158元,第三顺序14,455,880元)。清算损益-16,912,564元。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的核算,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第28号)的规定,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清算结果日ABC厂的财务状况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会计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月×日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