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获得医院166万元赔偿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时间: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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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一场再平常不过的胆囊切除手术,却使得患者成了无语言能力、不能行走和不能站立的“残疾人”。患者家人在2004年1月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近400万元赔偿费。以《胆囊手术牵出400万元索赔案》为题作了报道。 如此高标的的一起官司打了
【金陵晚报报道】一场再平常不过的胆囊切除手术,却使得成了无语言能力、不能行走和不能站立的“残疾人”。患者家人在2004年1月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近400万元费。以《胆囊手术牵出400万元索赔案》为题作了报道。 如此高标的的一起官司打了近一年,终于有了下文:下关法院于去年年底判决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即原南京市下关医院)赔偿原告总计166万余元。由于双方均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于日前正式生效。 一年过去了,当记者再次走近相关当事人时,发现一切早已物是人非。患者的妻子告诉记者,一年以来,她没有过愿望,没有过计划。生活全部改变了。 法院查明手术真相 2002年4月,时年36岁的魏德银右上腹突感不适,遂到原南京市下关医院(现为中大医院下关分院,下文统称“下关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被医生为“胆囊结石”,要动手术。在当年4月6日,魏德银在该医院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手术后,出现的一幕险些吓晕他的妻子和家人:魏德银昏迷不醒,四肢连续性抽搐。 结果术后患者出现了严重的缺氧性脑损害,致使患者失去了语言、行走和站立等能力,连妻子和女儿都不认识了。 医疗鉴定:对于申请仲裁证据保全。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魏德银家人就聘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作为代理人,到南京市医学会做了。 鉴定结果为:在手术中医院麻醉记录不完整,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医院在手术中麻醉用药有失误,该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拿到鉴定书后,双方仍然无法协商相关赔偿事宜,终于引发了标的高达400万元的诉讼。 一波三折的官司 官司打了很久,庭审中对于后续治疗费用这一块,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要求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魏德银今后的医疗护理提出医学意见,委托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专家提出的医学护理方案作出价格鉴定。法院同意了。 2004年6月,相关专家出具了会诊意见,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该意见,鉴定结论为患者需要37万余元。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在2004年12月底,下关法院作出判决,下关医院需承担患者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项费用,总额为166万余元。 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被告医院承担。 患者妻子:希望医院对患者全力以赴 拿到这份判决书后,林菲表示基本能接受。“但是,别看有这么多钱,但是这些钱用来治疗魏德银,消耗得相当快。”她告诉记者,魏德银现在虽然仍然不能讲话走路,但能认人了。这对家属来说,是个巨大的鼓舞。但魏德银成残疾人的事实却是无法改变了。 一年前,女儿才学会写字不久,现在她已经能写出像样的书法作品了。但缺失的父爱却永远补不回来。全家人的生活轨道已经彻底改变,无法回到原来的路上,这一切只因为医院的过错……如果有如果,只希望医院能够对每个患者全力以赴,不要因为他们的错误葬送一个家庭的幸福。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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