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妇女土地权益被“嫁”空该治治了

时间:2011-12-16 14:57来源:太空一号 作者:活的精彩 中国法律网

  “娘家土地带不走,婆家没有土地分”。省妇联在全省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43.8%的已婚妇女在娘家分配的承包地被收回,在婆家又分不到承包地,土地分配权、处置权、受益权被“嫁”空。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1/1207/53214.html。妇女土地权益受损日益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村表现得更为尖锐,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

  省政协委员郭俊萍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历史的现实问题。省妇联、省委政研室在全省18个县对妇女土地权益被“嫁”空现象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影响,虽然有“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但谁也不愿意把承包地转让出来给嫁入的妇女承包经营。

  一些法律、法规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多为原则性的要求,有的村规民约在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与《宪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相违背。

  受利益驱使,多数人想获得更多的土地,事实上新劳动法。这样会导致少数妇女土地权益受损,如继续沿用“村民大会半数通过”的办法,处于劣势的妇女仍不可能得到土地承包权。

  郭俊萍建议,专门出台一个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政策,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因结婚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并尽义务的,仍是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和按政策生育的子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居住地不得重复享有;因结婚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土地。妇女因离婚、丧偶,户口仍在夫家所在地并尽义务的,享有与所在地男子平等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