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势头,全面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劳动。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劳动。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交通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煤矿这一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防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注重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煤矿瓦斯爆炸、化工企业装置和民用液化气泄漏燃烧爆炸、船舶相撞和渔船颠覆、道路交通翻车坠河相撞等重特大事故,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一氧化碳中毒、“三合一”单位火灾等典型较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