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与英美的做法类似。《公约》第8条第1款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加以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此一意旨。”所不同的是,依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旨解释他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附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在这里,《公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就在干它比较彻底地贯彻了意思表示一致、真实这一合同法的最一般的原则。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对方当年人的意旨,而法官在解释那些“声明和其他行为”时仅仅依照这一意旨,看着劳动。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实际上是将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其结果必然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有悖于公平原则。糖尿病如何食疗。对于对方的理解(指他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事实),须作应有的解释。《公约》第8条第2款权定:“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应有的理解来解释。”所谓“同等资格”,是指经验、资历、专业知识等,均是相同的或相当的。“通情达理”一词应当根据公约第7条的精神进行解释,可以认为,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必须是他的品质、行为、信誉和智力俱佳,并努力采取合作的态度。同条第3款还规定,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或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有关各项事实与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惯例及其以后的行动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