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

时间:2012-02-19 15:17来源:梧桐子 作者:____物倳亾非 中国法律网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近年来较活跃的金融产品之一,以其风险低,综合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优点,已成为农信社新的业务增长点,但随着汽车消费贷款总量的扩大,贷款门槛的降低,以及时间的推移,所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其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在整个汽车贷款运行过程中,贷款风险涉及到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农信社四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二是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农信社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

(一)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做好双人尽职调查,双人尽责审查,按贷款程序发放贷款,确保贷款资料齐全,手续合法严密,贷款到期收回,严禁发外跨县(区)域的汽车消费贷款。

(二)加强对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汽车消费贷款应采用“直客式”方式办理。在发放贷款之前,应首先对借款人的家庭状况、主要收入来源,购置汽车后的预期收入,客户信誉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确定即使车辆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失时,借款人仍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真正将“第一还款来源”落到实处,不能期望通过设立汽车抵押或担保的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这些担保方式仅是偿债的第二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还款保障,切不可本末倒置,注重担保应用,反而忽视了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