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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违规买卖经适房 购房合同无效 经

时间:2012-02-22 17:35来源:风童 作者:中医武将 中国法律网

    通过中介违规买卖经适房 购房合同无效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0 推荐房地产律师: 通过中介违规买卖经适房 购房合同无效 经济适用房违规私自买卖,办公证、过户、入住阶段都可能遇到麻烦,而房屋中介违规牵线搭桥也不能以风险提示免责。日前,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因明知是经济适用房仍买卖,买卖双方和房屋中介均有过错,一审判决

      通过违规买卖经适房 购房合同无效

      违规私自买卖,办公证、、入住阶段都可能遇到麻烦,而违规“牵线搭桥”也不能以“风险提示”免责。日前,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因明知是经济适用房仍买卖,买卖双方和房屋中介均有过错,一审判决居间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款物予以返还。

      2011年9月,市民李某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红桥区的二手房,与房主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45万余元。劳动。合同中写明:“该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最终产权面积以房管局下房本为准,不影响其成交价格。”合同签订后,李某向王某支付定金1万元,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7000余元。

      后来,三方一同前往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时,因违法法律政策规定而遭到拒绝。经协商未果,李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定金及中介费。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卖房是由中介全权代理的,被告不知道该房屋不能买卖。现在房屋不能买卖与被告没有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第三人房屋中介公司述称,合同是原告的真实意思体现。原被告都明知此房是经济适用房,中介做过风险提示。因为房屋还没有下,中介已让被告承诺,下产权证后就积极配合原告过户,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看着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202/131300.ht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诉争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该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应属无效。原被告及第三人明知该房为经济适用房仍然买卖,均有过错;因该合同取得的款物,应当予以返还。被告辩称不知道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第三人主张已对原被告做过风险提示,理由不足,均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定金1万元,第三人某房屋中介公司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中介服务费7000余元。

      以上房产纠纷由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为您整理,了解更多,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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