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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保障局公布“十大求职陷阱”

时间:2012-04-19 17:56来源:忆小忆 作者:一柳 中国法律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份“十大求职陷阱”目录。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该份目录是为了提醒目前正处于求职高峰期的众多求职者,“不要因为急于求职,而轻易上当”。

这十大陷阱是———

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案例:吴先生应聘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汽车驾驶员招聘工作。吴先生按约定做满3个月,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

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案例:张小姐在网上应聘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档案文员岗位。面试时,公司要求必须先到培训学校参加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培训才有录用的资格。培训结束后,张小姐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不予录用。

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案例:去年7月,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小芳欲利用

大三升大四暑假增加实践经验,于是找到某中介公司并交了200元钱。当小芳满怀希望地实习后,却发现公司每天安排给她的仅为一沓又一沓的资料打字录入而已。

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案例:部分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会中介以网上代理所谓“500强”企业招聘高薪岗位为名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向求职者收取报名登记费。

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案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为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广告陷阱:招聘信息不是招人是卖货。案例:张小姐看到一则XX商贸公司发布的养老金发放员招聘信息。然而张小姐在面试的过程中才发现,该商贸公司实际上招聘的是推销员,并规定其每个月必须完成的业绩数量。

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差。案例:劳动。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发布“客户服务专员”岗位,要求不高,待遇相对较好,在很短时间内便有百余位求职者争相前往应聘。但许多求职者在该公司仅上了几天班便都提出要离开。原来该岗位的具体工作是向大众发送虚假的获奖信息等不法短消息。

保险陷阱:录用当文员,进来全当保险代理。案例:方小姐于不久前应聘了某保险公司的行政文员岗位,但面试时公司告知需出资考取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原来公司其实并不是招聘什么行政人员,不过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员来应聘,就算最后录用,其实质安排的岗位也就是保险业务员和营销员。

劳务陷阱: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变“劳务工”。案例:王先生,51岁,近日应聘了XX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推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案例:“你有信心挑战管理20人的店长吗?”———这句话,是某网络通信设备的招聘广告。吴女士应聘后发现,所谓“店长”是一个空头衔,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找20个公司产品代理的下家,并鼓动大家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相当数量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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