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破产贴现对策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8 票据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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