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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单方定损无效案 代理词

时间:2012-04-22 19:57来源:小憩乐品乐 作者:shenbimin 中国法律网
2、同时,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核损单和报价单系对申请人车辆的预估损失和预估价格,并不能准确反映市场实际修理价格。学习劳动。事实上,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配件价格,在市场上也是不可能真正买的到的。在庭审过程中,小型办厂项目。被告以原告未事先与其商量而擅自寻找修理厂家为由不认可原告的修理费用,本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被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核定,但其应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原则核定价格,然在被告未依合法程序进行公平、合理进行核损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对被告核定的修理费用提出异议并自行进行修理的权利。被告根据保险条款,只允许原告根据其不当核损价格进行维修的抗辩,明显排除了原告按照实际合理维修费用索赔的权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被告这一条款明显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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