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老王 性别:男 民族: 汉 出生: 1975 月 02 日 18 原籍: 广东 现住址: 广州市 联系电话:133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广州市 被申 请人:广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冉 职务:法定代表人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 电话:(020)87, 仲裁请求: 1、即时结清7月工资(基本工资2000+伙食补助150+高温补贴150)/20.83*14天=1546元, 2011.03.05-2011.07.14,外业出车补助100天*25=2500元,共4046元。 2、2011.03.05-2011.07.14不签订劳动合同即无试用期的差额工资:(2000-1500)*3个月=1500元。 3、2011.03.05-2011.07.14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基本工资2000+伙食补助150)*3.3个月=7095元,外业补助2500/4.3个月*3.3=1919元,共9014元。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代通知金:2000+150+150+2500/4.3个月=2881元。职业病防治法。 5、2011.03.05-2011.07.14每月少法定休息日4天加班工资:(2000+150)/20.83*4天 *4.3个月=1775元。 6、补缴法定“五险一金”:广州市企业最低缴纳标准507.8*4.3个月=2184元。 以上共计:4046+1500+9014+2881+1775+2184=元。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王 2011 年 08 月 15 日 书面证据: a\公司测绘事业部经理梁(电话:153)出具因公司原因解除与王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 b\梁与公司财务吴出具王离职移交清单; c\梁晟出具工资标准(试用期1500元/月,试用期满2000元/月)与外业补助欠条; d\公司测绘事业部2011年工作安排表; e\粤A203车辆行驶记录表(部分)上有司机王、汤、卢签名。 音像证据: 1\公司副总经理李(电话:137)录音:证明梁为公司测绘事业部正经理; 2、公司财务经理刘(老板娘电话:134)手机短信:证明7月工资还未发放及部门经理有用人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