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被辞退 没签劳动合同的他为何可领双倍工资? 时间: 2009-12-23 作者:东南快报 案件回放 去年7月中旬,某机械公司在泉州人才市场招聘总经理。冯先生应聘合格,于8月1日到公司上班。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9月27日,公司以“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将冯先生辞退。因协调不了,冯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在法庭上,冯先生称,任职后他工作兢兢业业,不分昼夜,没想到最后会被辞退。当初,公司同意每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辞退他时却不肯付工资。 而公司却称,冯先生自称当过厂长,有管理经验,表示“先试干三个月,干不好走人不要钱,干好了再谈工资签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冯先生我行我素,既没有组织协调能力,也没有相应管理技能,完全不符合任职条件。公司依法将其辞退。 模拟辩论 观点一:冯先生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与公司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与他签劳动合同存在违约,按规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观点二:冯先生是在试用期因“不符合任职条件”被辞退的,公司将其辞退合理合法,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法院判决 漳州云霄县法院认为,冯先生在公司上班近两个月,与公司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公司未与冯先生订立劳动合同,应该从第二个月起以双倍工资计算。由于双方对工资基数存在争议,按当地标准每月工资酌定为2938元。公司认为冯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将其辞退是合法的,冯先生要求赔偿金没有法律根据。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公司支付冯先生两个月工资8814(2938+2×2938)元,驳回冯先生其他诉求。 嘉宾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郑秀恋 嘉 宾: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剑飞 主持人:公司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辞退员工,这是否会纵容用人单位无偿使用劳工? 刘律师: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的磨合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不满意的员工,员工对公司不满意也可以“炒老板鱿鱼”,双方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不排除一些不良公司钻空子,利用试用期低价使用劳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主持人:法院认为公司辞退冯先生是合法的,为何还要判处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刘律师: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如果公司与冯先生签了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主持人:很多人都这样理解,转正后才算单位或者公司的人,用人单位才会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 刘律师: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有些单位会先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合同。但不管怎样,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主持人:劳动者在试用期受伤,能不能算是工伤呢? 刘律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是符合工伤条件的都应该算工伤,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负责。 主持人:如果劳动者钻法律空子,故意不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怎么办? 刘律师:用人单位在劳务市场处于强势地位,如果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不招录这名工人,不存在被“敲诈”的情况。所以,在招聘员工时,正规公司一般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等事项,以免发生争议。
补充案例: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用要不要赔双倍工资
【案由】我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我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我收拾包袱走人。我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然而,我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我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我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我双倍工资。请问是这样吗?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因此,公司只要按规定支付你工资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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