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8 16:34 来源:法制晚报未婚女 我在某贸易公司做销售,当我发现自己怀孕十余天时,便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总。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发给我一纸《离职通知书》,上面没有写任何辞退我的具体理由。 我提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对此,你看劳动合同短期化。公司方面答复,我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其实我这次怀孕也是纯属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计划于年底结婚。请问,公司能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我辞退吗? 法官释疑 东城法院曹英法官说,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法律对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 相关的法律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因此,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