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2.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合不合法?受伤农民工这时怎么办? 3.双方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有效吗? 4.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 法律服务部编辑: 我在一建筑工地做木工活,未与三方(建筑施工单位、包工头、带班工头)签书面劳动合同。今年5月19日,我发生了工伤事故。包工头只负担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部分伙食费,三方均不肯给我其他工伤待遇。我两次找到劳动局,要求做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均不予理睬,只是打电话给施工单位要他们协商处理,而施工单位却以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不得已,我只好与包工头、带班工头签订了一份《处理协议》。请问,劳动局不给我做工伤认定合法吗,我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吗? 湖南湘乡 沈文帆 来信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也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使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与用人单位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尤其是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之后,更是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要求包括建筑业在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虽然与你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你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规定,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工伤职工有权在一年之内直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作认定。申请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如果提交的材料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赔偿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就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就工伤赔偿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好了并已达成了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想推翻赔偿协议很困难。 但纵观你提供的《处理协议》文本,其中并没有提到一性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问题。因此,本律师认为,你还是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上述补助金。 4.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另外,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但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想通过仲裁或诉讼获得相应补助金,就必须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