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于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运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3)遇有重大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4)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经查证属实者; (5)有较大功绩者,足供表扬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与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之表率者; (5)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3、专利发明、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对工艺、设备、试验、检测等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参照《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执行。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者; (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情节轻微者; (3) 浪费公物,看着劳动。情节轻微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 (5)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 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资仓库者; (7) 泄露薪资秘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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