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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12-07-07 11:32来源:快乐最重要 作者:幽蓝荒凉 中国法律网

员工奖惩制度

名称

员工奖惩制度

编码

KT/06-2008-01

版本

A

页次

1/4

共页

4页

一、奖励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于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运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3)遇有重大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4)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经查证属实者;
(5)有较大功绩者,足供表扬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与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之表率者;
(5)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3、专利发明、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对工艺、设备、试验、检测等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参照《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执行。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者;
(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情节轻微者;
(3) 浪费公物,看着劳动。情节轻微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
(5)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 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资仓库者;
(7) 泄露薪资秘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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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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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页


(8) 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轻微者;
(9)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10)顶撞上级,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1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务者;
(12)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或利用网路传递不健康资料、图片、资讯及上与工作无关网站者;
(13)打印与工作无关文件、材料者;
(14)擅自撕毁公文、公共文件者;
(15)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检查者;
(16)违规操作工具、器具和仪器设备等情节轻微者;
(17)具有其他过失,足以警告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2)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公司机密部门参观者;
(3)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4)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 在特定严禁烟火区吸烟,未引发火灾者;
(6)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7) 将工衣、厂牌借与别人混入公司厂区或宿舍,给安全造成隐患者;
(8)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0)违规操作工具、器具和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和对相关器具设备造成毁损者;
(11)具有其他过失,足以记小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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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页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情节恶劣者;
(2) 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3) 遗失经营上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 仿效上级签名、盗用公司印信或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印信者;
(5) 行为或举止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 故意或过失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或逃生通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
(9) 擅自按动消防警报器、打开消防器材保险或使用消防器材者;
(10)具有其他过失足以记大过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2)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公司机密部门参观者;
(3)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4)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 在特定严禁烟火区吸烟,未引发火灾者;
(6)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7) 将工衣、厂牌借与别人混入公司厂区或宿舍,给安全造成隐患者;
(8)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0)违规操作工具、器具和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和对相关器具设备造成毁损者;
(11)具有其他过失,事实上自动辞职。足以记小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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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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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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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页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1) 于订立劳动合同契约时提供虚假文凭、资料、或其他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2) 对同事施以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或玩忽职守或因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破坏电脑软、硬件,证据确凿,导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7) 聚众要挟或欺骗上级,妨害生产秩序者;
(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 偷窃同事或本公司财物及盗卖任何物料、成品、废料者;
(10)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本公司名誉及财物蒙受损害者;
(11)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者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12)私自接单者;
(13)在特定严禁烟火区内吸烟并引发火灾者;
(14)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15)代人打卡者;
(16)因本人过失,导致发生事故灾害者;
(17)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18)打架者不论主从一律开除(打不还手者除外);
(1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本公司蒙受不利者或妨害生产、管理秩序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之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情节严重者及参加罢工、怠工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24)拒不听从主管的合理指挥监督,与上级发生冲突者;
(2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者,导致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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