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如果给你一个婚姻合同,你签几年?

时间:2012-07-07 18:31来源:mengdeyinji 作者:百变神蚕 中国法律网

秦小狄与男友签订协议

秦小狄和男友签订协议的现场 结婚证与离婚

《中国式离婚》里,刘东北有一句话:“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婚姻期限不应超过3年,好了再续3年,不好拉倒。”
童话大王郑渊洁也有过这样的猜想:以5年为期限,5年之内不准离婚,每5年续约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动顺延18年。这期间要离婚就必须要受到惩罚。
如果一定要给你的爱情婚姻加个期限,你希望签几年?
日前,在《深圳青年》的杂志社大厅里,秦小荻和自己的男友小L(化名)签署了一份为期8年的婚姻期限合同
“我们已经说好,结婚8年后,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就按合约规定分手,如果没有问题,就再续约。这样,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秦小狄这样说。
作为她理论支持者,秦小狄男友小L也表示,“婚姻自由和期限的讨论我们很早就进行,并形成了系统理论,这次,我们是在实践它。”
◎秦小狄其人◎
女,自由职业者。暂居深圳。
70年代生人,有一个27岁的男友。
喜欢和朋友交流,喜欢经常在家里开酒会,喜欢臭美,喜欢穿很漂亮的衣服,喜欢吹牛皮,喜欢经常旅游,一走好久,喜欢讨论各种感情和婚姻问题。
秦小荻语录
最新的婚姻法应该规定:
所有的婚姻期限为8年,8年之后该婚姻宣布无效。婚姻的双方可以重新签约,或者就此结束。不签合同离职的劳动赔偿
在有限的婚姻8年期内,婚姻双方因为婚姻短暂,是人生一个短时期的行为,将有更多谨慎的考虑:
-比如财产,既然婚姻是短期的,婚姻双方会更多地区分好彼此的财产,或融洽好彼此的财产。
-比如感情,既然婚姻是一种短期行为,到了年限就会结束的。就像大学四年不管好还是不好都会结束的一样。人们就会更珍惜。相比一旦结婚就意味着一生捆绑的形式,更有利于处理感情。
-比如自我,一个人在一生中并不是单一表现的,很多的人希望在一生中表现出不同形式的自己。短期的婚姻,也就是可以合法进行多个婚姻,对人的这种状况是有好处的。
-比如离婚。短期婚姻在离婚这个问题上是有优势的。因为婚姻的期限本身并不长,所以离婚率应该会下降。而三年之痒、七年之痒这种东西,随着婚姻期限的变短,也变成不再那么致命。因为它很快就要结束了。
给我目前刚结婚就流着泪离婚,以及结婚8年了正要离婚,以及还未结婚正要分手的三个朋友。
以上理论提供给还未结婚的朋友。已经结了婚的朋友可以参考仿照……
秦小狄:如果婚姻有期限,我希望是八年
“喂喂,你好”,秦小狄的电话接通后,她的声音就直接传过来,细小柔和,那个时候是星期五下午两点,一般人的工作时间,而秦小狄却在院子里玩狗,和其他人相比,这个广东本地姑娘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经济自由来思考婚姻这个话题。
秦小狄是个自由作者,平时在杂志和报纸负责专题报道,社会新闻类的人物专访,收入在深圳属于中等偏上。此前,她曾做过媒体,做过策划,那时候,她的收入会更高一些,有钱有闲。小狄的男友小L干的是建筑行业,在深圳有自己的工作室。
“婚姻这个问题,它很重要,也很庞大,和每个人都相关。当然,很多人还认为它很私密,因为它会涉及到一些敏感话题。但如果你有一群朋友,大家很熟悉,经济情况还不错,对婚姻感情有更高的要求,那么,你们必然会在一起讨论它。”
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婚姻法》保护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你对现行的婚姻制有看法?
秦小狄(以下简称“秦”):现行婚姻这种指定的永恒形式是很值得怀疑,我和朋友一致认为现实的《婚姻法》是在保护没有感情的婚姻,因为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需要法定的保护。
其实大家都会预知,婚姻在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会变得没有爱情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感情。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个东西,让它永远进行下去,来保证婚姻的质量,我们想到的解决办法就是缩短婚姻期限。
8年是婚姻这个抛物线的顶点
今年10月国庆节期间,秦小狄碰到三个朋友,她们让她开始思考婚姻期限这个问题。第一个朋友和男友恋爱五六年,但结婚一个月后,彼此却不能忍受,俩人只能哭着去办了离婚手续。
“所以我们就会讨论婚姻这个东西它究竟是开始还是结束?婚姻生活和婚姻外的生活是有很大差别的,恋爱不结婚时,你不觉得有什么,而一旦结婚,你会有感情和物质双重压力”
“接着,秦小狄碰到了第二个朋友。这位朋友的婚姻状况是:想离婚而离不了,因为她先生坚决不肯离。“一个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时候,你可以想象我朋友对他丈夫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但在社会名分和社会地位上,他还是她的丈夫。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按照我们现在的《婚姻法》,夫妻双方都不允许犯错。如果我朋友或者她先生先有外遇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就会吃亏。当一方不同意离婚,俩人忍耐要持续到什么时候?会不会以一方崩溃或者发飚来作为事件的解决?所以你就得为此煎熬很长很长一段时间。”
这两边还没完,秦小狄又接到了第三个朋友的电话。这个朋友还没决定要不要离婚,但觉得不能一起生活,有了放弃的打算。
回到家,秦小狄开始思考,婚姻是否应该有个期限。最后,男友想了想,对她说,“小狄,也许我们该自己先实践一下。”
就这样,11月18日,秦小狄开始正式起草婚姻期限合约。
青周:为什么你会把这个期限定为八年?你说过,七年之痒,但这个答案好像有点过于简单?
秦:其实八年这个期限可以改成五年或者是三年,它可以压缩也可以拉长,这得根据双方的意思来定。
两个年轻人结婚的头几年都会很投入,因为他们会有目标,会很有建设性,会很亢奋。但是当他们婚姻建设完成,就会进入一个减释期,这个减释期就是我们所说的七年之痒,到了第八年,他们的忍耐就会达到一个极限,就像是到了抛物线的顶点。这个期限就是我所约定的合同期限。
这个期限的长短会因为地域不同而不同。譬如我和男友都生活在深圳,又很独立自由,所以说八年,这个期限已经是足够长,但对于生活在国内二线城市的人来说,他们的生活相对稳定,这个期限可能就会不够用。
但是我认为八年,是一个比较平衡的数据。我个人觉得推荐八年。但是如果是以三年或者五年为期,我觉得那就必须要求双方不能提前结束。
青周:你和男友在签定协议时没有确定结婚日期,你会不会觉得你们对此事的做法会显得形式化?
秦:是很形式。因为我和男友目前还没有决定婚期,所以我来做这件事情,无论如何都会显得形式。相反的,应该是给那些能实现并且想要这么实现的人,就会很实际。
我认为我们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可以站得住脚,但我的理论只是反射别人,别人还是认为你站不住脚,所以我们干脆就亲自去实践。
在这里,我只是想把理论提出来,让大家去实践、去讨论它的意义。
主动结束婚姻比被动结束要好得多
青周:为什么你觉得通过规定期限的方式来结束婚姻会更好?而不是选择离婚来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秦:你问的这个问题我和我的网友就讨论过。我们一致认为,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它甚至包含对方家长等六个人以上的事情。
当然,你可以离婚,但由于经济关系、家庭关系、感情关系的变动,离婚很容易变成一场浩劫。被动和主动结束同样是结束,但是它会对家庭关系,因婚姻而产生的感情会有不同的表现。我们主动结束,就会变得自然。
青周:结婚久了,大多数人会因为结婚而产生一种亲情,你现在把这个东西给割断,会不会过于残酷?
秦:人们往往会因为离婚而把现行所有的关系搞得一团糟,它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
如果你八年前让大家提前知道婚姻是可以结束的,那么如双方父母,会因为他们提前知道这件事会发生,所以他们会主动去接受这个事情,也会很客观地看待你的观点,会很客观地处理你们俩之间的关系。
如果将来要结束,那会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
青周:现在有挺多质疑,譬如八年后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承担的社会压力会更大,而对男人来说,他会很容易去找另外的人,你这个东西就会给男人一个不停的变换配偶的借口,这个约定对女性缺乏应有的保护?
秦:我先不说我的观点,我借鉴网友对此的讨论。有网友提出,现在《婚姻法》是在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性。
但也有网友提出,女性的弱势经常由于被提起,经常被关注,慢慢这个东西就会转化为女性的优势。因为你可以拿弱势来说话,一旦触及到女性弱势这个问题,任何男人都不敢公开正面的去反驳。这样,就慢慢变成了女人的特权。
你说的那种情况的确是有可能,会有一部分男性觉得这样给他带来很大便利,但是其实,也会有相当一部分女性怀抱同样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你这样看。这个条约就会显得公平得多。
实现婚姻自由是早晚的事
青周:但你们签定的协议合法性是不是受《婚姻法》的保护?这个你们事先有没有咨询过有关专家?
秦:有考虑过,也咨询过相关专家,但协议现在没进入《婚姻法》管辖的状态,所以是不受保护的。
但我们在这里也有说明,这个只是合法的民事协议书,我们不会提出和现行法律有冲突的合同。而我们在结婚前进行公证的话,这份协议就会起到民事约束作用。
青周:现在这个合约还是有这么多缺陷。你们有没有想过进一步去完善它?
秦:我觉得由我们来完善还是会比较形式化的,因为我和我男朋友现在还提不到结婚的日程。
第二个就是,我认为这个东西我提出它,不代表在今年或者明年婚姻法改革的时候就能被提出来,但是它还是可以被讨论。
很多东西都是这样的,它到了一个什么时候,就突然会喷发出来。所以我当时说的时候,女的朋友就告诉我说郑渊洁也已经提出来过类似的观点,而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还有其他人也在考虑类似的问题。
其实有时就是这样,事情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被人说,我想说,郑渊洁想说,可能还有更多的人想说,大家这个时候,它就到了该被讨论的时候。
君子协定不具法律效力
我们不是随便玩一玩
◎小L秦小狄的男友,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有个自己的工作室,80后
我一直觉的任何理论要做才有意义,这次也不例外。
我们是在很认真的在做这个事情,绝对不是随便玩一玩。我们既然提出这个东西,就会身体力行去实行它。
现在年轻人会选择同居这样的方式来维持爱情,但事实上同居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保护的,所以还不如干脆像我们一样签订一个这样3-5年的合约,到时候如果双方不合适也可以好好分手,这样也会对同居双方会有很好的保护。
这是件好事我会参与他们
◎郑渊洁童话大王,一个月前在本报正式提出了签订五年婚姻合同的构想
既然是这样,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尝试婚姻期限,那他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我个人感觉,他们的做法可能会有点流于形式,因为如果他们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受现行的《婚姻法》的制约和保护而不是他们的协议。
但不管怎样,这种形式、这种理论是值得大家讨论的,它都是有意义的一件事。
我的想法现在被人实践,我想以后我会再持续关注这个事情。如果我能联系到他们俩人,我会和他们一起参与对婚姻期限的讨论。
婚姻都该以五年为期
◎歌德《亲合力》
“我们总喜欢把世上的事情,特别是婚姻关系想象为持久的。而就后一点而言,我们经常重复观看的那些喜剧,诱使我们产生了与世界的进程毫无关系的幻想。在喜剧中,我们看到结婚是作为一种愿望的最后目的……在世界上如此灵活多变的重多事物中,只有婚姻这种预先注定的永恒性是毫无道理的……婚姻都只应当以五年为期。”
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许辉上德律所律师
这个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协议是不予保护的,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及其他五种情形如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出现的时候,夫妻双方才可以离婚,这个协议似乎与《婚姻法》有冲突。
而且有关法律只能对财产等权利进行协议约定,不能对人的身份权利进行约定,协议约定如果8年时一方不同意离婚,就要对方作出赔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因为《婚姻法》约定的四种赔偿情况,并没有这一条。
8年分手纯属“君子协定”
◎四壁无墙 网友
结婚证理论期限是到一方死亡自动终止,俩人非要加个期限,8年。还好,不是一万年。其实两个人只要过得好,活的长,续约10次再过80年也不是问题,合不来,一年都能离两个来回。
理论上的区别还并不能代表现实中的成立。
8年的限期婚姻,又有多少人正好在8年婚姻的时候需要这张协议。
在我看来,所谓的“限期婚姻协议”,两情侣婚前约定8年分手,纯属“君子协定”性质,更多的具有一种“形式”意义。

约定婚姻期限不是新鲜事
无独有偶,早在1990年,辽宁省一对农村夫妇刘文娟、孟昭龙就订立了一份期限为十年的合同。男方孟昭龙负担家庭一切农活、家务,以帮助女方刘文娟完成文学创作,十年期满后解除婚姻。
两个人约定如下:以法定名义结为夫妻,但只存在名份,不存在事实;协议婚姻期限为10年,1999年双方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互不干涉人身自由;10年期间的共同积蓄,刘文娟只要够自己读书的费用的一部分,剩下的由孟全权处理。以上协议双方自愿遵循,为了逃避世俗的目光,双方自认高尚,自觉清高,但又无法离开生活,故立此协议。
如今合同期满,两个人已依照协议离婚。(记者 张琴)
秦小狄和男友的限期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甲(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协议人乙(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1.甲方与乙方自由恋爱,自由选择对方,按照国家法律结婚。但是双方自愿的婚姻为有限时婚姻,婚姻期限为8年。
2.本协议不具备国家颁布之结婚证的婚姻证明权力,只为合法公正的民事协议书。
3.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必须为自愿的签订。
4.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期间必须为合法夫妻关系,并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5.协议年限为国家登记办领结婚证开始到第8年为止。
6.本协议规定,至协议结束之日起90天内,如果双方不续签本协议,则视为双方都自愿同意离婚,不得有任何异议。
7.所有结婚与离婚手续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
8.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以申请提前终止。
9.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本地区所在法院提出诉讼,并提出赔偿的合理要求。
10.本协议为私人婚前协议,双方正式登记结婚时必须于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公证本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