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切莫轻率辞退员工 笔者代理过很多劳动案件。今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意识的提供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因用人单位不规范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归纳起来,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规范辞退员工引起的。 常见的不规范辞退员工主要有: 1.劳动合同未到期,因劳动者不尊重管理人员或公司老板,想知道劳动。引起管理者的不快,意气用事,为了逞一时之快,视合同如儿戏,置法律于无物,草率炒了员工鱿鱼。 2.因为劳动者未能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引起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往往用人单位感到很委屈,觉得劳动者有过错,结果辞退员工反而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法律责任,常常想不通。其实主要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定未履行有关法定的法律程序,如必须经过有关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告知或公布等等。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后,未依法履行有关送达手续。笔者代理的几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旷工长达几年之久,用人单位早已将其“除名”或“开除”,可后来法院反而判决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用人单位还依法承担了为劳动者支付有关赔偿金或补偿金的责任,并常常还要为该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常常在于用人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对劳动者的处分决定进行送达。 4.辞退员工后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有关经济补偿,导致引起双方对簿公堂。 由于劳动案件往往影响本单位的许多劳动者,有极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以上不规范辞工现象,轻者引起用人单位较严重的经济损失;重者造成单位大规模的诉讼风波,甚至有将单位拖垮的危险,造成用人单位经营情况陷入严重困难,有的还直接导致用人单位直接倒闭,需引起用人单位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