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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升暗降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得

时间:2012-07-07 19:38来源:汗血赤兔 作者:王朔 中国法律网

当这个条例出来之后,很多人在怀疑它是在炒作,有意吸引老百姓眼球,故意让老百姓骂政府,以此转移老百姓在其他一些敏感事件上的注意力。
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毕竟法制办是个严肃的部门。
不过对于这个保护条例减少了晚育产妇的产假时间,以及没有增加每天的哺乳时间这两点上,我真的不敢苟同。原因:
一、违背了国家提倡晚婚晚育的指导思想
最具体的表现就是取消了晚育的一些政策优惠——将晚婚育产妇的产假减少了22天。晚婚育的最主要主体是学历较高的人群,例如本科生毕业22周岁,毕业工作稳定后恋爱结婚到生育时基本平均也得25-26岁。当目前老百姓正逐渐认可了晚婚育时,政府突然又变了基调,好似早婚育更被国家政府主流所认可一样,随后老百姓必然跟着政府的指引走向早婚育。从条例政策理性分析:高校毕业生一般工作较稳定竞争也较激烈,在早孕育和晚孕育上会有比较理智的认识,早孕育:身体素质好假期增加8天,自己工龄和工作基础也薄弱对经济收入和提升影响不大,而晚育这些优势都不在了并且假期比之前的晚婚育者要少22天。所以必定更愿意选择早孕育。
二、在第一条的基础上,误导了老百姓向未婚而育的道路上发展
政策的导向性是最有指引力的。当早婚育被主流认可后,人们还发现,条例中对于已婚女性和未婚女性的生育保护是一样的。具体:先以本科生来说,要想跟上早孕育的主流,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读期间就恋爱,毕业后就可以马上结婚而赶上早育的潮流。校内恋成为常态后,不仅是对人才培养的一大阻碍,也是对学风的一大颠覆。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出现一些未婚而育的人群。再以农村的民工和打工妹来说,她们的榜样和学习对象就是高校的女生,本来这个群体就是早婚的主体,当她们跟上高校女生的脚步后,必然更加习惯于早育甚至是不婚而育。
三、对于婴儿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是身体上:现在提倡母乳喂养,目前城市女性也认识到母乳的重要性。产假14周,产妇基本上平均会提前三周回家待产,也就是说产假还剩下11周,生产后的第一周一般奶水不足或者没有奶水,所以婴儿的实际的全部母乳喂养时间是10个周。这跟提倡的母乳喂养是非常不协调的甚至是是相悖的。有人说产后1年每天还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是这1个小时如果放到上世纪的80年代、90年代来说还可以,因为那时候有职工宿舍,工作地和居住地离得很近,产妇们甚至能把这1个小时拆成2段喂两次奶。但是现在女职工的房子是自租自买的,工作地和居住地离大多较远,另外城市堵车堵掉半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都是再正常不过了,别说是1个小时拆开来用,就是中午向回家喂奶一次也很困难。
作为产妇来说,这10个周期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身体恢复方面,而作为剖腹产的产妇她们的恢复期会更加漫长。同时为了在2个月期间能恢复身材——不仅仅是为了美,更为了工作,因为除了在制造型工厂工作的女工外,大多数女性特别是高学历女性在职位上往往是:内勤、外勤、公关、客服、销售、售后,一些晚育产妇甚至是中层管理。这些职位往往是需要代表公司形象,所以她们必须恢复。而要在2个月内让产妇恢复,那就必须得采取措施,而这些措施就不能保证对婴儿没有不良的影响,比如涂抹瘦身霜,使用去产妇斑的化妆品等等。另外这么短的产假结束后上班,女性还需要化妆,而化妆品对哺乳期婴儿的威胁也是未知的。
其次是心理上的:现在独生子女已经遍地都是,现在的产妇大多数都是80后、90后,没有兄弟姐妹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现在产假如此之少,让这些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不仅没有兄弟姐妹,没有伯舅叔姑姨,甚至还要变相的减少(对于晚婚育人群的子女来说)他/她们婴儿时期跟自己的母亲的相处时间。
其他的不利影响还有,不能说很多,但确实有,比如双职工的现状,家庭收入现状等等。为了不耽误我自己下午的工作,就先写这几条。
总之,我的意见就是:延长产假时间,特别是延长晚婚育女性的产假时间,总体不少于6个月;同时延长产后1年中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如果专家们领导们还有疑问,应该组织准备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或者正处在孕产期的女性甚至男性群体进行调查。而不能光靠少数人的想法看法来定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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