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

时间:2012-07-07 22:07来源:星空钢琴手 作者:梁钧奕Riyoo 中国法律网

有很多问题,大部份白领、红领、黄领等等;各行各业的同仁们都在为2007年之前的工龄(年限)是否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段时间真把我给弄糊涂了,今天这个来问一下,明天那个来问。其实这个在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条,也就是第九十七条说的很清楚,很明了,经济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但,如果厂方的规章制度里有这么一条(每年最后一个月给予双薪等等)是应该发放到员工手中,没有只能跟着劳动法走了。失业保险金申领。这个经济补偿的方法是指由于厂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是有的,个人原因就没有。例如:有一天有一个员工提前15-30天向上级领导说我不想做了,想辞职,这种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还有一个就是在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之内,双方只要提前3天和对方说明原因,就可以直接结算工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依我个人的想法,之前的年限只是用来,1、厂方无原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要追索到之前的。2、还有一个就是养老保险,这个是可以追索到进厂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的。3、就是之前从来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