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劳务派遣 社保代理 人事外包 政策咨询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 默认分类:04阅读0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看着劳动合同短期化。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二)申领资格确认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即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其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出具相关手续。失业人员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最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时间和享受待遇标准按裁决(或判决)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为准和执行。 3、失业人员应于发生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如裁决书、裁定书或判决书等),相比看职业病防治法。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申领登记 1、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下同)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就业备案科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科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2、对与单位无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单位已按规定到相关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已通知本人,本人60内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 3、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 失业证; 5、失业人员近期相片3张(办失业证两张、申领失业金一张); 6、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升学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提供培训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