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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功的信用卡诈骗辩护案

时间:2012-07-08 10:02来源:玉树斜阳 作者:小流氓的老婆 中国法律网

摘要

这是一个被告人在自家的店里捡到的一张银行卡而引发的案件,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月份,被告人吴XX在自己的店里捡到了一张他人的银行卡之后,由于兴奋就多喝了点酒,酒饭兴奋之余,被告人就去当地的两个银行的上,采用试密码的手法,先后多次取得人民币元,后,被江阴警方侦破,最后被公诉机关以吴XX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该案后经过辩护人的努力,被告人吴XX依法获得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取得了比较理想的辩护效果。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员 :

江苏大桥接受了本案被告人吴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其实劳动。本所指派本人担任吴XX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吴XX,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为了维护被告人吴XX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XX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无异议,定性正确 。下面就被告人吴XX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适用法律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本案中发起信用卡诈骗的犯意与其他案中的有所区别,本案中被告人吴XX所持有的信用卡并非为被告人故意所为所取得而诈骗 ,而是因为本案中的受害人保管不善所引起的,本案中的犯意属临时起意,所以在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时应当将该因素予以区别对待,以利于公正审理本案,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让服判。

二、被告人吴XX有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由于被告人吴XX如实供述、彻底坦白,才使侦察机关能如此快速地侦破本案,现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回,从一定程度上讲降低了相应的社会危害性,故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吴XX量刑时能够给予从轻考虑。

三、本案被告人吴XX较涉案数额较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案被告人吴XX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04/263650.html。辩护人会见时了解,被告人吴XX说自己还有检举揭发同案犯的情况,虽然目前未被认定为立功,但被告人吴XX有将功赎罪的心态,足以见其有认罪悔罪的主观愿望!为此请求法庭能够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XX。

五、剖析被告人吴XX犯罪的原因,辩护人为其深感惋惜,由于本案被告人吴XX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案发当天,本案被告人吴XX多喝了酒神经处于极度亢奋状态,也是诱发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因素,最终未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跟同他人从一个守法公民沦落为一个诈骗犯,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望着年老的父母、守侯的妻子、相信他会深深懊悔自己之前的犯罪行为,明白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庭带来的不幸。辩护人同时也希望被告人吴XX能汲取这次深刻的教训,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吴XX日前是守法公民,并无前科劣迹,归案以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犯罪以后能够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察机关侦破本案,依法具有坦白情节,这也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为体现对犯罪以惩罚为辅、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希望合议庭能综合被告人吴XX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本案被告人吴XX作出公正有利的判决,让其能够真正认罪服判!。
谢谢!

辩护人: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亚芬
2009年4月 2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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