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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工伤民工索赔80余万————记为工伤民工廖文革索赔之路

时间:2012-07-08 09:11来源:诗情画意 作者:失落的国度 中国法律网

廖文革,湖南省宁乡县巷子口镇人。这个43岁的农村汉子,和其他民工没有什么区别,2009年11月13日受聘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奉高速B22标段项目部,2009年11月23日下午四点许在施工过程中因承载架板的卷扬机钢索突然断裂从十七米高空摔下身受重伤。受伤后,廖文革先后在重庆市云阳县卫生院、中医院和重庆市中山医院住院治疗。

2010年6月,廖文革家属拨通了我的电话向我寻求法律帮助。在电话里,我详细询问了他的受伤和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情况。我了解到,该工地是由一个湖南的包工头组织劳务的。经多方打听,我和他的家属驱车赶到浏阳的一处高速公路工地找到了那个包工头,并详细询问了廖文革受伤经过和工程承包人的情况。由于出事工地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了两年多,连工程的公示牌也拆除了,项目部也改成了别的公司名称了,这就增大了调查的难度。为了确定责任主体,我连日赶到重庆市,在渝高速调查到工程承包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短期化。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我迅速赶到项目部原办公室。还凑好,项目部名称虽然改变了,但班子基本上还是原来的。在和项目部工作人员接触后,我随即联系上了项目经理,阐明了我方的原则立场。一开始,分包人之间还在互相推诿。经过我三天的努力,竞业限制协议。项目部才勉强答应向医院支付欠费,并付1000元作为生活费。在赔偿尚无着落协商很难进行的情况下,我果断行动,一方面委托北京的律师帮助调取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另一方面调查廖文革的工友并搜集了工伤认定的必需资料。2010年6月15日,我又马不停蹄,赶到重庆市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廖文革申请了工伤认定。2010年8月4日,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廖文革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一方面着手进行正常的法律步骤,另一方面又和用人单位及其项目部人员沟通以寻求协商解决。终于,项目部开始慢慢松口了,经过几十轮的唇枪舌战,双方同意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费用24万多元,一次性工伤赔偿款60万元。虽然赔偿数目出来了,但并没有立即到位。什么时候到位,怎样支付,双方依然分歧很大。一开始,用人单位答应分两次付清。为了保障赔偿款及时全额到位,我方回复必须一次性立即到位。在双方僵持阶段,我代理廖文革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在法律的强大压力下,经过几轮艰难的角逐,对方同意全额支付住院费用并一次性支付60万赔偿款。2010年10月29日下午两点,双方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盖章按印,对方在合同签字后十多分钟就把60万元转账到了受害人银行卡上。这样,一场历时11个多月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用人单位支付住院费用24万多元并一次性支付60万赔偿款。

是日,廖文革带着笑容,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了医院,第二天就回到了久违的家。

(本文系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杰原创,转载时请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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