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嘉宾
周甲德律师简介
律师姓名:周甲德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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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甲德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的业务有公司法务、民事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对于知识产权、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有独到的见解。
服务理念:玉琢吾技,审慎诚信;忠人之事,成人之美。
■本期主题:和拖欠工资有关的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法律网编辑:如上图所示,用人方拖欠工资现象层出不穷,周律师认为背后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周甲德律师:分析拖欠工资背后原因,首先我们先要解释一下何为“拖欠工资”,按我国劳动行政部门现行有关规章的解释,主要是指无故拖欠工资。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既存在于非国有的企业用人单位,也存在于国有企业。从被拖欠工资的对象来看,广大农民工是重点拖欠对象。
我个人认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虽各不相同,但也有共同之处。
1、虽然当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不够配套和完善,这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来逐步加以完善和发展。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在一些法律文件具体落实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即便是接到举报或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往往仅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而不是在追回补发的同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企业原因。首先,一些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工会等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工资调整及发放不及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企业出现亏损、倒闭,从而拖欠劳动者工资。其实劳动。其次,企业不能合法用工,在企业主管方面,企业中层或高层更换频繁,造成企业短期化策略较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不惜以拖欠工资作为经营救急的措施,也是导致企业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
3、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年龄普遍较小,或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不能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长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的蔓延。
4、司法机关原因。仲裁、审判机关案件久拖不决,程序繁琐,措施不力,即便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手,也难以执行,也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
中国法律网编辑:对拖欠工资的用人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什么惩罚措施呢?
周甲德律师:在我国现阶段刑事上,拖欠工资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主要是进行罚款措施,规定单位在开工前交纳保证金,发包方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实行日薪制或周薪制等惩罚措施来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
中国法律网编辑:如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都有哪些途径可以拿到工资?请周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
周甲德律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律网编辑:许多人在开始工作或者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签订一份非常简单的劳动合同,但合同里面并没有关于工资的约定,有的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工资什么的都是口头约定,这样会有什么风险呢?为保障顺利拿到工资,劳动者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周甲德律师: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存在较大的风险。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已经开始工作,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日后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时,可以及时仲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法律网编辑:曾有人咨询,自己是做销售的,因为之前有同事辞职单位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不给事先口头约定好的提成,而且单位总是这样,现在自己要辞职了就担心单位也会找各种理由不给提成,于是就想用手里尚未上交的货款来抵工资,他们觉得这是一种自救措施,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会触犯什么法律呢?
周甲德律师:偷拿货物用来抵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劳动者在出现拖欠工资提成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自以为自救却触犯了法律。
中国法律网编辑:还有用人单位有这样的现象,把上一年的年终奖之类的奖金给扣了留着下一年年底的时候发,如果在下一年年终之前劳动者辞职了,那年终奖什么的就没有了,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周甲德律师:年终奖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劳动合同短期化。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在我国有关的劳动法规中,没有就年终奖是否应该发放、发放的标准以及发放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用人单位如果通过规章制度、合同、通知等文件,就年终奖的发放作出了具体的承诺,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推迟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是违约行为。
根据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计划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的奖金部分,又分为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因此,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规定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随意推迟发放年终奖应该算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中国法律网编辑:用人单位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里规定一些惩罚措施,比如已经销售出去的货物被客户给退回来了就扣多少工资,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合法,那对扣工资的限额有没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呢?
周甲德律师: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有些情况下是合法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属法定可以“扣工资”。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1995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请事假、按约定等五种情形减发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从法规规定来看,企业“扣工资”必须把握以下几点:绩效考核制度要合法(即内容、程序合法,且向员工公示);其次,要有考核证据,考核结论也要符合制度规定;最后,约定的是绩效考核,扣减的也只能是工资中绩效的部分,也就是说,扣减的绩效工资额不能超过考核合格所能获得的绩效工资。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单位会给欠工资的劳动者写一张欠条,但欠条的内容和格式千奇百怪,有的劳动者就担心这样的欠条如果起诉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周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单位出具的这种欠条法律效力如何?如果可以作为欠薪的证据那劳动者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规范的欠条应该包含些什么内容?
周甲德律师: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打欠条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单位如果写了欠条,也就是说承认拖欠工资的行为并明确了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所以,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而直接起诉解决。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具欠条时,要注意具体细化每月工资数额,共计拖欠工资数额,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等。
中国法律网编辑:最后请周律师给劳动者提点建议。
周甲德律师:劳动者在出现拖欠工资、提成、补助、奖金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仲裁或起诉,只有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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