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 您好,我是2007年2月份进入某公司当采购经理的,月薪8000元,合同期三年,到2010年1月到期。2008年10月,公司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辞退,出具了退工单,我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可公司只同意支付两个月工资,请问我究竟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我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吗?双倍赔偿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周先生 李军律师解答: 周先生, 您好,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你辞退,属于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http://www.5law.cn。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周先生是2007年2月进入公司的,至2008年10月,已1年零8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为2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周先生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2007年2月开始起算,因此周先生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周先生所在公司只同意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补偿是不对的。 上海李军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