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P----003 A/0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考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 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1打卡: 4.1.1 公司职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厂,必须凭(外出申 请单)打下班卡后离厂,招用童工的处罚。上班时间因 公离厂需凭(外出申请单) 经保安验证方可离厂,(外出申请单)留在保安处,等到出差 人回厂时由保安在单上签上回厂时间再交回总务,如因公离厂 且错过打卡时间必须持(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 在单上签署原因并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签卡(外出申请 单)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4.1.2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请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联络单写明上下班 时间, 并由行政主管签卡才可生效,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三次, 三次(不含三次) 以上的处以警告处分每次; 4.1.3 上班时间内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不得拒绝, 违者不予放行; 4.1.4 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给 记小过一次处理; 4.1.5 轮班时,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届时没到应及时上报处理, 不得因时间到了就擅自下班。 4.2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4.2.1 迟到:上班时间后十五分钟内到位为迟到,迟到一次给 予记警告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以上给予记小过 处理(不含三次); 4.2.2 旷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工,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 钟为旷工一小时;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如一天 之内连续两次旷工或两次以上的 以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2.3 早退: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离位,提前十五分钟以内的为 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的按旷 工一个小时论处,早退三十分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理, 一天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早退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3 请/消假: 4.3.1 请假: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员工请假申请单》 (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4.3.2 请假应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办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 提前一天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 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级干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 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经班组长同意、部门主管复核,工时计算方法。 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办批准,各主管人员在请假获批后, 要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5所有人员请假5天或超过5天的,应提前两天提交 《员工请假单》报权限主管人员逐级审批。 4.3.6 消假:请假人归厂(或归位)后还应进行消假 (指提前回厂上班要进行消假) 4.3.7 请假人没有及时消假的以超时/超期归厂(归位)处理 4.3.8请假人没有按批准的时间归厂(归位)以旷工论处(参照 旷工的处理方法处理)超过三天 含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4.3.9 请假批准应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况下造成在批准的时间内不能归厂(归位)上班的可延假, 特殊情况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镇级 人民医院所开的证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 证明人或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进行查验,方可生效; 4.3.9 特殊情况下超期的经验证属实的应由当事人补写延假条(请假条), 补写延假条按请假的程序进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写明原因。 4.5.请假的流程: 请假人到行政部领请假条-------组长签字批准------ 部门干部签字批准 总经办核准------回行政部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