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看着招用童工的处罚。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就业准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切入点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2000年3月,劳动保障部制定并发布了《赵永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范围有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目前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要求,招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实际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劳动合同短期化。进行培训,取得职 业及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劳动就业时所具备的职业资格进行规范,是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素质和就业的形势的实际出发而采取的一项积极措施,是我国的就业从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变为素质型就业,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明确提出实行“双证”并重的制度 实行学历文凭 与职业资格证书 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4和1996年相继颁布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明确强调,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的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及鉴定要求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这五个等级虽然是从低到高的排列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取得较高级别必须从较低级别开始,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考取较高等级的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两个方面。不签合同处罚。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能化平台考试,操作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其他部门(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了政府以外,其他部门如行业协会、国外机构、企业等也有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这些证书的鉴定时间不像国家职业资格那样相对固定,而是认证机构自行安排。有的一个月认证一次,有的两个月认证一次,有的随到随学随认证。如果认证机构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那么这些证书也具有合法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