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青春豆瓣评分:8.2分(9896人评价)博主评价:未评价很差较差还行推荐力荐来自豆瓣读书资源 达到退休年龄被辞退,是否办理过退休手续是经济补偿金的关键 问:1994年,我就在一家医院担任值班门卫。1995年,我和医院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一直未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医院工作至2008年3月。就在2008年3月的一天,医院以我年龄太大为由,将我辞退,给我结算了工资就叫我走人,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后来我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我到医院工作时已达退休年龄(1994年我当门卫时已经61岁),属于临时工,且没有明文法律规定为由,其实招用童工的处罚。没有支持我的请求。请问,达到退休年龄后再上班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 回复: 你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关于要看在医院做保安前,在上一家用人单位有无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社保待遇。如果你有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则劳动法的理论认为,自然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社保待遇后,他就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资格,因此你退休后去当保安,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即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合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果你此前并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在前一家用人单位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在医院工作期间,也没有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则医院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应当向你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该医院未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你可自行按以上标准衡量一下,以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