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156条、159条之规定,为查明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真相,现申请控方证人龚刚模、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程琪、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出庭作证。 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见起诉巻和侦查巻。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律师 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调取证据申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为查明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真相,现申请调取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本案侦查机关持有的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摄制录像。以供庭审时质证。 李庄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律师 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李庄案鉴定申请书 贵院即将于12月30日开庭审理李庄案。考虑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尤其龚刚模的手腕有无伤痕及致伤原因,对于李庄案之判决影响甚大,故此,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龚刚模伤痕及成因。 李庄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律师 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