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事变伤害赚偿胶葛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支属的,应提交逝世者第一次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根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本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两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大夫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教文献资料、医疗专家看法。 (四)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供金额的计算清单。 2、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单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革、除名、解雇、消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报答、计算劳动者事情年限等决议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背举证义务。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仲裁,非经由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3、讲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闭幕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条件。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途径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逆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闹事车辆、受损车辆的一切人、实践安排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彼此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置昔时圈外人强迫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单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末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请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病院出具的徐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判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人为证明(包括伤者取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照顾护士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出有单位的如个别工商户等提供支出证明)、残疾器具价钱证明、赡养人的基础情形证明、交通费留宿发票等等。 2、财物受益的,提交财物丧失的评价讲演,维建收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5、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历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谋划的产品而所遭到的损得,如病历、被损誉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证据 1、以致原告人身、产业遭到侵害的是被告出产或运营的产物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机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点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物的生产者便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六、仳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伉俪关系的证据,如成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形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着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居处地或常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决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打赌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分、刑事犯法的,应提交有关处奖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夫妇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成亲证、后代出生证、寓居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实行家庭暴力、迫害抛弃家庭成员引发离婚的,无错误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好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态优良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栖身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后代自己愿追随女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商标。 3、证明对方在公司领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务债权的,除提交借券之外,必需有相关的证据左证。 5、证明妇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考察与证但不克不及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采纳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7、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成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神经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启或遗言继续司法关系成破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出生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附被继承人抚养的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涯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之外的对被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看成为独特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灭亡或者废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响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灭亡证明书外,应提出以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接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弊关系的在场睹证人。 (3)自书遗嘱的,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不同。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誊写、签名并注来岁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情势立遗嘱的,除提应有关灌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产业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商标。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占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欠据之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左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8、房屋拆迁合同胶葛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构造、房屋的性子(室第、办公或商店)、房屋的建造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录的全部人和主意权利的被拆迁人差别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享有接收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申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撤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告竣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布告; 3、原地新建修建物的《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及工程完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撤除前的里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背被拆迁人付出现金抵偿金、过渡期安顿补贴费、房屋搬家费、德律风迁徙费等用度的凭据; 7、提供过渡期常设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仄面图、修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具体的计算清单。 9、商品房预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真产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广泛适用于各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贩卖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条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收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存款合同、告贷欠据、分期领取按掀款的清单等; 4、房屋完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屋宇交代时光的证实。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果开辟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消除《房天产买卖合同》、付出逾期交房背约金及赔偿损掉的 1、购房方受到损掉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时期碰到不成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景象、地动、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因开辟商延期解决《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打点产权转移登记和管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解决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问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10、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工钱天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工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两)证明房屋租赁功令闭系建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批准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不是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应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房钱、管理费、火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拆修资产举行评估审定的,应在《最下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规定》规定的限期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十1、官方假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单、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了偿告贷的证据 收据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恳求金额的盘算根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本钱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12、金融机构乞贷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工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停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法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力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停止出质登记的财富权利出质的,借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券等。 2、证明乞贷人履行合怜悯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前进帐单、现金纳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理,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尺度)。 2、对支撑诉讼请求的商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十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实实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进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打算、还款承诺书,别的能证明短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支货圆提出品质贰言的证据:疑函、证物证行、有关单元的证明、测验呈文书、客户赞扬、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说明计算方式、依据等。 十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著名称变更或分立、归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附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购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许诺见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实、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实履行凭证等; 5、证明包管条约关联的保障合同、典质合同、量押开同、定金合同或托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收货单、进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出入凭证:收条、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规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修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响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办法、公式、依据等。 十5、股权让渡侵权纠葛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赞成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让渡合同、弥补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吸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治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分打点股权变革注销的材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十六、股票买卖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工钱做作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报酬法人或其余构造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业务执照、社团法人挂号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票买卖合同或侵权关系成立的证据 1、合同(如开户协定、股票交易拜托书等); 2、股东卡; 3、电脑挨印的买卖浑单(包含股票生意业务清单、资金变更清单等); 4、保证金存入单及提取单; 5、银行存合或现金存入单(用于股票保证金的); 6、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如平仓、划款、匪卖等); 7、其他证据(如融资协议、投资理财协议、配合协议等),。 (三)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法律依据或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依据; 2、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要求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结果,返还股票的种类及分成派息、增配股情况等。 十7、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报酬天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心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称号在扶植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构造出具的变更证明。劳动仲裁诉讼。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删加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记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十八、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举证指引 (一)由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生效后未谦二年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的申请再审主体的证据及两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请再审合乎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据: 证明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 1、判决后才涌现的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捏造或变制的; 2、申请再审人在判决生效后获得了从前不晓得的为对方当事人成心瞒哄的足以影响对申请再审有益的判决结果的证据; 3、申请再审人在判决生效后获得了其在原诉讼时代客不雅上确实无奈提供 ,且该证据足以影响对申请再审人有益的判决结果的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证据。 “主要证据不足”是指: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不敷; 2、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法律关系的证据缺乏; 3、证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不足; 4、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不能造成完全的证据链。 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适用法律、行政律例、处所性法规和参照部门规章有错误,并影响判决结果; 2、适用了毛病的法律条则并影响判决成果。 证明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证据。 “违背法定法式”是指: 1、审判组织的构成分歧法; 2、证据获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3、漏掉应当参减诉讼确当事人; 4、参加诉讼的代理人未经合法署理并处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褫夺或制约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 6、未按规定送达,即缺席审理并作出对受送达人晦气判决; 7、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未公然休庭审理; 8、显明违反受理案件统领规定; 9、其它重大背反法定步伐情况。 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纳贿、秉公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消的证据。 1、以另外一判决、裁定为定案依据,而该判决、裁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2、以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为定案依据,而该裁决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3、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为定案依据,而该行政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打消的。 证明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的生效判决的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被迫准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证据。 1、签订调解协媾和签收调解书是受勒迫的; 2、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制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散体、第三人的利益。 十9、刑事案件申诉举证指引 (一)由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诉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从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搜集到的足以影响科罪量刑的证据。 证明据以治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切、不充足或证明案件究竟的重要证据之间存在抵触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伪的; 2、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入罪量刑的; 4、证明做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度止政机关的详细行动被依法变更或撤消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实用执法确有过错”是指: 1、援用法律条则错误; 2、适用了生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公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褫夺或者限度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二10、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说明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联合本院的审判实际,就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诉以下: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科罚停止之往后两年。 平易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或平易近事调停书发死法律效率后两年内提出。 (二)当事人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是本院作出身效裁判的案件。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准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颠覆本裁决的; 3、据以定功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统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置上呈现了两个以上相互盾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例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平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群体或第三人好处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强迫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职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行贿、徇情枉法、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以就未能合法参加审判事由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1、应当为原审被告人指定辩解人却未指定的; 2、辩护人未合法获得辩护权或者代理人未合法获得代理权,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辩护权或者代理权的基本上作出的; 3、刑事案件剥夺原审被告人辩护权的; 4、未经正当传唤或者所作传唤无效,以至当事人大概其代办人未能出庭加入诉讼而作诞生效判决的; 5、未能合法投递一审裁判文书而致当事人损失上诉权的。 (五)申诉或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及格的; 2、申请超过时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曾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一审讯决后当事人已上诉而申请再审的,但第四条第(四)、(五)项所列情况除中; 6、按照催促程序、公示催告顺序处理的; 7、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8、本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判决或驳回不予履行仲裁判决申请的; 9、本院判决、调剂排除婚姻关系和断定抚育关系的; 10、本院作出的财富顾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1、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六)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间接向本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并按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证明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 3、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不服的生师法律文书; 4、在法按期间内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证据; 5、与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 6、申诉人、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再审人的联系地点和接洽电话; 7、拜托代理人的受权委托书。 (七)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并载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师法律文书的名称、案号、该法律文墨客效的时间,以及该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3、有具体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跟理由; 4、以新证据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还应当说明原审未提出该证据的起因、新证据的来源、取得新证据的时间,以及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 (八)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乞降理由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或增添。 (九)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只能向本院提出一次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平的,可在接到驳回告诉书之日起两个月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十)申诉或申请再审人正在本院检查受理案件时代能够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没有得再以雷同来由或要求事项提出申述或申请再审。 (十一)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本院立案庭备案后移交审判监视庭处理。 二11、行政诉讼举证指引 (一)被告中举三人举证范畴、举证刻日及过期供给证据的法令成果 1、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告状时,应当提供其相符起诉前提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独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起诉前已向赔偿任务机关申请赔偿,在起诉时须提供赔偿责任机关已先行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 2、在告状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应当依权柄自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轨制不齐备等正当事由不克不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能作出公道说明的。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形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对上述1、2、3条划定以外的事项,原告及第三人也能够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守法的证据。 5、除起诉时必须具有的证据材料应在起诉时提供外,原告及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无合法来由过期提供证据的,视为不证据。 (二)被告举证规模、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效果 6、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旬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体证据和所依据的标准性文件。 被告因不行抗力或者客不雅上不能把持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7、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法式中没有提出的辩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答应,被告方可补充相应的证据。 8、被告以为原告起诉跨越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证据要求 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书证的原件,底本、副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难题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查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同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算帐册、专业技巧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人证的,应当吻合下列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易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相等其他证据; (2)原物为数目较多的品种物的,提供此中的一局部。 1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灌音、录相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初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艰苦的,可以提供复造件; (2)注明制造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笔墨记载。 1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契合以下要求:劳动。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纪、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住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13、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取的鉴定论断,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判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迷信技术手腕、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火析失掉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剖析进程。 14、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所在和事务等内容,并由法律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谢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1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形状成的证据,应当道明去源,经地点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发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地点国订立的有关公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喷鼻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域内构成的证据,应当管理相干证明脚绝。 16、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本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存在翻译天资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正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印或者翻译人员署名。 17、证据波及国家秘稀、贸易机密或者小我私家隐衷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白标注,并向法庭解释,法庭予以检察确认。 18、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质据材料的起源、证明工具和内容作扼要阐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四)其他 19、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证据、保齐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0、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分歧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